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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5月8日文,昨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意见》提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并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0年起,实行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
具体方式为,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在招生范围上,《意见》提出详细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平稳实施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同时,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合理规划,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
针对特殊学生群体,《意见》明确,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安排好特教学校入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在市教委指导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区县教育部门按照市教委实施意见,针对辖区内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意见》指出,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除重庆市,今年江浙沪三省、广东、四川等省份也发布了公民同招新政。各地陆续发布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是对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落实,此文件被称为,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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