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芥末堆5月24日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其是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出现,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建议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以修正案的形式对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做出修正,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进行调整,从原来规定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种犯罪才会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肖胜方在接受公开收集时表示,“这自1979年刑法规定以来,一直沿用至今,从未进行修正。”
肖胜方建议,首先,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原先的14周岁降低到13周岁;其次,把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改为“已满13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降低到13周岁,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肖胜方表示,13周岁的少年基本已完成小学教育,就读初中,其已具备相当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许多未成年人12至13岁左右就身材高大,大脑发育较快。
肖胜方称,即使下调至13周岁,在国际上也不算最低,2007年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0号一般性意见——少年司法中的儿童权利》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能低于12岁。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由于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收容教养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惩罚,这样的惩处对受害人而言是不公的,这样的做法会造成未成年人有恃无恐地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同时也会使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从而失去法律的示警功能和威慑作用。”肖胜方称。
2、芥末堆不接受通过公关费、车马费等任何形式发布失实文章,只呈现有价值的内容给读者;
3、如果你也从事教育,并希望被芥末堆报道,请您 填写信息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