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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6月5日文,昨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公告显示,山东省高等学校学费政策将于8月31日到期,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山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从高校学费标准、学费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提到,要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应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不少于20%。
降低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低的专业学费标准
基本学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本专科学费标准专业类别被划分为4类。其中,文史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则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
对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则为,省属高校硕士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不超过16000元。
此外,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专业比价关系的优化也提出相关要求,国家或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或学科覆盖的专业等,其教育学费可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上浮。对于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应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不少于20%。
提高收费标准仅限于新生,老生可享降低后标准
在收缴学费管理方面,对于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征求意见稿》提到,其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学校可在该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没有财政预算拨款的高校同样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备案后执行。
同时继续放开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等教育学费,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办学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在具体收费操作上,《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新生,一概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此外,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涉及新招收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应当与入学通知书一并寄达学生。
《征求意见稿》提到,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至2023年招收的学生。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规定为准。
注:公众可通过一下途径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提出意见、建议:
电话(传真):0531-86191353;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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