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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决定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环节有三:招生、培养以及答辩,这三个环节除了离不开学生的主观努力,导师的守责把关也是重中之重。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我国博士生导师已经达到11.5万人。但事实上,在担任博导职责这件事儿上,高校教师的“权利”实在是有限。就整体情况而言,在博士生培养环节中,导师的角色以“被动”为常态,在夹缝中求生存。
博导,听起来光鲜亮丽,但其承受的压力,并不亚于博士生。
经费不足,博导也是“打工人”
在同样的评价体系内,一个科研成绩突出的老师相较于一个潜心教学的老师,前者无论是在职称晋升,还是在各种奖项的评定中,都占有明显的优势。作为科研项目的牵头人和直接参与者,身兼硕导、博导的教授们精力相对有限,权衡取舍下往往忽视了教学任务。
这种情况其实也与教学活动的“效益”甚微不无关系。陕西师范大学公开的课时费等人员费用发放标准中,教授:不超过150元/课时;副教授:不超过100元/课时;其他人员:不超过80元/课时。
图源: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为了让导师回归课堂,只能从政策上动员。中南大学从2012起,严格执行“本科生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被称为史上最严“讲台令”。近年来,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也纷纷出台政策,使“教”由传授变为传授+指导;使“学”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实现教学相长。
然而制度的规定,不如从根源上解决教学的软肋——调整评价机制以及出台奖励措施。浙江大学2011年起设立“心平奖教金”,其中杰出教学贡献奖为获奖的一线教师每人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武汉大学也设立了“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用于奖励在本科(含研究生基础课)教学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必须承认的是,课时标准、奖励措施在数量上仍是“杯水车薪”,与动辄百万级的科研项目经费相抗衡,无异于“以卵击石”。教学工作相较于科研、项目上的付出,不过是“雪上加霜”,毕竟申请项目经费本身就绝非易事。
此前,我国博士招生数量相对较少,只有少数优秀教授才可担任博导,并且以国务院名义任命,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而现在,我国大学的博、硕士点不断增加,但课题经费的发放,无论从数量方面,还是分配的合理性和制度的完善方面都存在问题。据调查,大学中至少超过50%的在职博导没有申请到相关的课题经费。
在有些学校,还实行博士津贴由博导提供的方案,加上外出开会、调研、发文章的版面费,基本都从博导的科研经费中开支。因此,很多博导的主要工作就是接项目、申请课题,因为只有这样才有经费保障博士出成果。为了申请到科研项目,让学生能顺利毕业,博导需要带领研究生不断地做实验、出结果、发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世佑就曾呼吁:“导师有权向管理部门追问博士生的培养经费,要求公开其全部去向,以便大幅度地增加博士生培养经费的下拨比重,避免不合理的层层折扣。”
学生不靠谱,导师要“背锅”
这年头,博导招博士就像“拆盲盒”,多多少少有看走眼的时候。在知识分工极其细化的今天,一些博士只是把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当成了谋生的工具。导师对学生原本抱有学术上的期待,但学生则把读博当成一种人生经历或者跳板——这种思想上的距离并不能产生美。
指导论文“死脑细胞”
虽然现在很多高校中,论文发表不再作为博士生的硬性指标,但是论文是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博士就终究避免不了要与论文打交道。
“90后梗王”袁隆平曾表示“不带博士生了”,并因此登上热搜榜。“论文修改起来麻烦得很”“死脑细胞的”,这些应该是大多博士生导师共同诟病的。
图源:央视《面对面》
当主持人问袁老:“在这个团队中,您就是个大家长,您下面都是精英,好不好管啊?”袁老的反应也给出了最直观的答案。
图源:央视《面对面》
博士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件,选题、资料与论证则是决定论文质量的三大要素,其中资料是基础,选题是关键,论证是保障,三者都不能含糊。对于博士生论文选题的确定,资料的收集与论证的展开、导师都有义不容辞的指导之责。
但导师,其主要工作在于“导”,而不在于“教”。能够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必不可少的前提性条件是,有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能够招收到得力的博士生,是博导的“小确幸”,反之则只能“哑巴吃黄连”了。导师在关键时刻给出指导、指明方向,能写出什么样的论文成果,主要就靠学生自身了。
学生延毕,导师有苦难言
《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于导师岗位权责有非常明确的表述: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然而所谓评价权如何保障,也存在争议。
2020年9月2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对《关于规范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的提案》的答复,其中针对“制定法律界限明晰的导师权责规定”等建议,教育部表示“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等。
近年来,学界与社会舆论在讨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时,对导师的责任谈得较多,对相关权利却关注不够。导师在这方面其实很委屈,学生做得再差,也得让他毕业——大概率是,博士生培养在制度层面更偏向学生。学生被导师卡不毕业,可以向学术委员会申诉;但带的学生延毕太久,影响的反而是导师的招生资格。
近几个月以来,国内高校掀起清退超期研究生的浪潮,其中个别高校清退超期在籍博士生人数达到上百名。这些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过度占用的他人资源和时间,导师又向谁诉苦呢!
最惨博导:“有实无名”
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开展“博士生教育提质行动”,超前布局博士生教育,差异化扩大博士生规模,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营造更好的支撑环境。
博士生的数量决定了培养经费、导师口碑、甚至高校建设层次等,在博士生扩招的大趋势下,高校会通过指导博士生的工作量来界定博导的相关报酬。但博导数量和博士生数量的差异非常大,招收博士生并不与博导的“头衔”相对应。
现在博士招生大多采用“申请-考核”制,如果一名学生得到了博导的确认,读博也不一定就板上钉钉了,还要通过学校的审核关。高校会确定每个导师的最高限额,博士生指标每年是有规定的,一层层分下来,招多少人导师说了不算——这就造成博导徒有其名。
放眼国外,博导遴选一般要求符合三个条件: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研究课题以及科研经费;主导师需要有博士生指导经验。博导是一个流动的岗位而不是终身制,不带博士生就不能再称为博导。
而在我国,一套严格的、较为完善的博导遴选制度已经形成,主要包括对职称、学位、科研能力以及教学能力的考核等。其中,博导与“职称”存在普遍的捆绑关系。
2015年的一份统计研究中发现,在全国研究生导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比例为96%,中级职称者占比为4%,在博导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则会更高。在中国绝大多数高校,都需要博导有高级职称,严格一些的甚至是要有正高级职称——即教授。大多高校中,由学校进行评审认定博导基本资格,每年组织一次。
图源:南京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生导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图源: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图源: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众所周知,职称晋升存在着名额限制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限定教授才能当博导,一些有真才实学但“级别”不够的年轻人或许要错过搞科研、忙教学的黄金期。而与职称息息相关的,就是一名高校教师的晋升之路。
在部分高校,副教授甚至讲师已经实际承担了博导的岗位职责,而迫于职称的硬性要求,没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他们只能“挂靠”别的博导。这就造成了“有的博导不带博士生、而带博士生的又无教授之实”的怪圈,对于带博士生的实干者来说,似乎有些不公平了。
80年代初,我国博导制度初形成,博士生导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审批。1995年,为扩大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各单位根据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经验、培养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而在博导遴选的制度上,清北早已走上了改革道路——取消博导评聘制度。也有不少高校效仿。但是,放开博导评聘制度,也存在一定风险。副教授、讲师也能当博导,有高校会挖教授不成,改打副教授的主意,能不能保证博士毕业生的质量,又如何提升博士生导师的竞争力,这其中的平衡非一般可把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博士生规模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升,但与博士生教育强国相比,我国的博士生教育还存在着差距。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建设博士生教育强国,导师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2020年9月29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同时指出,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
强调博导的责任与义务,也应该保障博导的权利。
参考资料
[1]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
[2]郭世佑:《博导的质量、责任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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