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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3月15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时应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若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
在线教育企业作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之一,近年来,为提高课程转化效率,一些企业存在着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课程销售的“信息轰炸”式营销、“撞脸”广告等现象。
对此,《办法》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此外,《办法》还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据了解,《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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