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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4月6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不得隐瞒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休息权利方面,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
《征求意见稿》在“特别保护”一章中明确,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教师管理方面,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和制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实施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二)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学生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附: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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