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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入学行为,并解决当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以及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等关键问题做出了详细地说明。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通知》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实行“公民同招”,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控制中小学学生辍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职责。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培训机构。在入学年龄方面,《通知》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
在招生人数方面,《通知》规定,要严格防止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的产生,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保持高中阶段职业中学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在指标分配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此外,安徽省教育厅还计划在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以达到规范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以及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的目的,并需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通知》在去年的基础上明确了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在特殊类型招生领域,《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内地民族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方面,《通知》提出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做好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此外,《通知》在最后指出要强化对中小学的监督检查,严惩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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