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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创业意愿不高,资金不足是主要瓶颈之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否给这个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解题空间?利用“高校教学质量与学生发展状况调查”数据,对网络借贷能否提升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意愿进行研究的结果显示,内生性问题导致网络借贷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作用被高估,采用工具变量估计后发现网络借贷对大学生创业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且采用不同估计方法和不同工具变量以及不同子样本进行的估计都发现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能显著提高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促进作用,而有网络借贷的大学生个体更易建立新的社会规范意识,有更高的按时还贷率和更高的获得金融投资收益的倾向。因此,要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于大学生创业的促进作用,除了完善监管和消除不良校园贷,更重要的是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教育与普及。
网络借贷;大学生创业;创业意愿;内生性
问题提出
创业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大学生充满朝气又与现代科技紧密联系,应成为创业大潮里的弄潮儿。创业意愿(Entrepreneurial Interest/Intention,EI)是是否愿意从事创业活动的一种主观态度1,是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对人起动力作用的个性心理倾向,是创业的内生原动力2。有专家预测,21世纪将有50%的大学生要走自主创业之路,但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意愿十分低下,“心创业”现象持续存在多年3。与此同时,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与日俱增。因此,提升创业意愿、鼓励大学生创业不仅是减轻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应急之策,也是推动中国经济走向创业型经济的长远之计4。
关于我国大学生的创业困境,已有的大量文献从技能和机会等角度进行解析5,其中,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主要瓶颈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6。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缓解大学生创业融资约束带来了新的期待。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产物,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能发挥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7。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网络借贷近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大学生积极融入网络借贷市场。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产生的小额无抵押担保贷款8。
目前,我国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包括“分期乐”、“趣分期”等分期购物平台、“名校贷”、“爱学贷”等提供一定额度现金提现的P2P(Peer-to-Peer,个人对个人)贷款平台,以及“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分期信贷服务等三类,是大学生短期融资和透支消费的重要渠道9。在这样的背景下,识别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影响机制和现实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创业的促进作用。
遗憾的是,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产生的经济影响的研究主要基于其金融功能的视角,分析其如何影响个体创业或企业的融资约束10,并且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价,而对于大学生群体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则主要关注消费层面以及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9,关于互联网金融如何影响大学生创业的定量研究和较完整的分析框架还比较缺乏。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和大学生创业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高校大学生调查数据,对网络借贷如何影响大学生创业意愿进行实证研究,对既有研究是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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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分析
作为一种个性心理活动,大学生创业意愿受到个体特性和环境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前者包括成就需要、冒险倾向、不确定性承受、自信、个人主动性等,后者包括社会、地区和家庭等环境1。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并不仅仅是传统金融功能的扩展11。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拓宽了大学生的创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一般而言,创业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如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股票债券、风险投资等)和间接融资(如银行信贷资金)。在中国,创业融资主要依靠血缘、亲缘关系,其次才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和政府的资金扶持4。大学生创业融资需求一般具有额度小、无担保抵押、前景不确定等特点,同时由于可能存在创业技能缺乏、项目选择盲目、社会资源贫乏、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相当大,加之风险转移机制缺乏12,商业银行缺乏支持创业融资的动力,大学生创业融资存在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数量不足等融资约束(Financial Constrain)难题1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学生创业可以利用P2P平台灵活的借款机制为创业项目融得资金14。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能有效地降低大学生创业融资成本:网络借贷采用的借款者信用第三方评估降低了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陌生人之间的借贷成为可能,拓展了交易边界;此外,互联网金融关于贷款的认购、交易和本息清收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使得资金供需间的匹配便利化,同时还分散了风险,有利于形成“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大大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15。有研究认为,与门槛较高的传统融资渠道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高效性、针对性等独特优势,特别是P2P的网络借贷模式具有借贷双方信息透明和对称的特点,交易成本低且能降低风险,融资的门槛较低,加上资金灵活、周转快,是突破青年创业融资困境的新渠道16。
但也有研究认为,就其金融属性而言,网络借贷在创业意愿的形成中并不必然发生积极作用。一方面,虽然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也会对借款者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一定的信贷调查,但总体上,网络借贷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要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严重17,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可能并不具有优势,因此,网络借贷一般具有小额度18、短周期、高利率的特点,与创业的理想融资类型基本背道而驰。
事实上,当前针对大学生群体发展的网络借贷更多的是满足大学生的超前和多元化消费需求而非创业需求19,亦即网络借贷的金融功能更多表现为消费功能。如胡林娜的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网络借贷的主要用途是购买服装、化妆品、电子设备、旅游及娱乐、购买网游装备、谈恋爱、交学费等消费支出9。如若网络借贷仅仅标识出具有超前消费特质的大学生群体,其与创业意愿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值得思考。
另一方面,融资约束的破解只是创业意愿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网络借贷积极作用的发挥需要个体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Financial Literacy)作为支撑。金融知识不仅增强个体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并产生需求,还反映了在使用和管理资金(资源)的时候运用知识和技能做出合理、有效决策的多方面能力,包含如计算能力、创业资金的管理能力、对创业项目当前行业技术水平及行业标准的理解能力等,将会从多方面影响创业行为20。在缺乏相应金融知识的前提下,大学生理性运用网络借贷并进行创业的现实逻辑受到挑战。
此外,不能忽视的是,互联网金融具有的非金融属性亦将影响创业意愿。首先,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不仅仅影响金融交易的当事人,还会对大学生的择业观产生影响。有研究认为,如果社会的金融资源对于初次创业者是难以获得的,则人们会认为初始创业的规模会很小并难以积聚财富,从而导致积累人力资本的方向发生变化,不愿意积累创业型人力资本21,而更倾向于积累职业型人力资本,社会将出现“过度教育”:过多的人学习如何运用知识促进经济交易而不是学习为经济系统提供新思想、新产品和新技术5。
其次,网络借贷经历影响大学生社会规范意识的建立,并进而影响创业意愿。网络借贷倚重基本的信用制度与信用体系,理论上,网络借贷打破了基于地缘、血缘、亲缘的金融供需地域限制,更强调日常行为中遵守信用、注重商业规范22。正常的网络借贷将激励个人认知并接受有效的市场信号,建立非人格化的市场信用机制和商业信用观念,形成基于交易的普遍性信任态度,并愿意服从一套基于信用制度的隐形的市场合约或者规则23。大学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能从互联网社会学习和吸纳超越伦理和习俗等传统的市场原则,建立新的社会规范意识,重构对于交换和合作的认识,影响创业意愿的形成。
总的看来,网络借贷积极影响创业意愿的理论假设需要考虑个体金融知识的支撑,并以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作为前提(见图1)。但遗憾的是,我国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普遍欠缺,对一般的风险收益规则缺乏了解,对网络借贷“零首付”“零利息”等极具诱惑的广告宣传背后的隐性费用无法理性判断,更遑论拥有金融知识背后的相关创业能力。更特别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P2P平台良莠不齐,安全问题突出,更由于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网贷陷阱”“网贷悲剧”频繁爆发,使得当下社会对网络借贷的情感十分复杂24。
从非金融属性来看,如果网络借贷被贴上“陷阱”的标签,不但不利于形成“基于交易的普遍性信任态度”,反而更有可能形成更大的不确定性,影响人力资本的积累方向,抑制创业意愿的形成。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政策含义,前者是指互联网金融能扩大金融服务边界并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后者与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扭曲及金融监管问题有关11。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多还是期待其积极的一面。
鉴于此,网络借贷是否有助于大学生形成创业意愿本质上是一个实证问题,而金融知识的普及和网络借贷的现实发展阶段都应纳入考量25。特别是当问题被置于个体层面,个体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网络借贷与其创业意愿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面临严重的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创业意愿可能是网络借贷需求的原因而非结果;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同时影响大学生借贷行为及其创业意愿,由于遗漏变量导致内生性,如风险偏好越高的个体可能对网络借贷需求越高同时也具有更强烈的创业意愿;另外,从金融功能来说,网络借贷只是传统信贷的补充,根据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理论,后者由于较高的信用门槛而将部分创业能力低下的个体排除在外,故创业能力不足的个体可能更多进行网络借贷而缺少创业意愿,即存在样本选择问题。
本文将更完整地考察网络借贷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文章余下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三部分介绍数据来源、实证模型和描述性统计发现;第四部分汇报计量估计结果;第五部分为进一步发现;第六部分为简要总结和启示。
数据与实证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大学生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校教学质量与学生发展状况调查”。该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进行,样本涉及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86所高校共58900位在校大学生。问卷包括个体、家庭、院校、就学体验、毕业后就业意向等详细个体信息,亦涉及在校大学生是否具有股票、债券投资、信用卡借贷等金融行为及相关收益的问题,满足本文的研究需求。
(二)模型设定
因为是否具有创业意愿是二元选择变量,本文采用Probit模型分析网络借贷与大学生创业意愿间的关系,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式(1)中i表示大学生个体。被解释变量方面,Intend*表示创业效用,为不可观测的潜变量;Intend为可观测的虚拟变量,若Intend*>0,个体有创业意愿,Intend取1,否则取0。核心解释变量为指代个体是否有网络借贷经历的虚拟变量intcredit,intcredit取1表示进行过网络借贷,0表示否。z为其他控制变量(向量)。α,β为相关的待估参数(向量)。u为独立同分布的随机误差项,代表不可观测的因素的汇总,假设服从正态分布。
(三)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创业意愿(Intend):问卷中关于在校大学生的毕业去向分为(1)继续升学(读研、留学),(2)国有企业就业,(3)外企就业,(4)民营企业就业,(5)主创业,(6)政府或事业单位就业,(7)基层就业(大学生村官等),(8)尚在求职中,(9)暂不工作9个选项。我们定义选择(5)的个体具有创业意愿,Intend取1,否则取0。另外,除去选择升学的个体为就业个体。
核心解释变量网络借贷(intcredit):问卷中设计有“学习期间是否有以下金融行为(可多选,除助学贷款、大学生医保)”的多选题,请个体在信用卡、向他人借款、网络借贷、股票、债券等选项中进行选择,我们定义勾选了网络借贷的个体intcredit取1,否则取0。
关于控制变量的选择与定义,我们参考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主要控制了个体、家庭、院校、区域等四个方面的因素,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具体说明如下:
个体层面:首先,为了对比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对创业意愿的差异化影响,我们加入是否有信用卡借贷(credit)和是否有向他人借贷(pcredit)两个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两者的定义与网络借贷的定义类似。其次,基于刘海鹰1、张苏和杨筠5、姜海燕和余如英2的研究,性别、年级、创业培训经历、专业背景等显著影响大学生创业倾向,我们进一步控制了性别(gender)、民族(mingzu)、是否是党员(zzmm)、入学年份(year)、高考学科类别(sort)、专业(major)、是否参加过创新创业大赛(compete)或接受过创新创业教育(edu)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
家庭层面:已有研究认为家庭的经济资源26、家庭成员的创业榜样27会影响个体创业意愿,父母通过包括金融在内的多种方式影响子女资本积累的方向,从而使创业意愿具有代际传递性,父母辈是创业者的人更容易成为创业者28。由于问卷中关于家庭收入的数据缺失,我们通过加入是否为独生子女(dszn)、父母职业虚拟变量(occu1a、occu2a),以及父母文化程度(edu_farther、edu_mother)控制这种家庭带来的差异化影响。具体的,问卷中父母职业分为(1)行政管理人员(处级或县乡科级以上干部),(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3)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4)技术辅助人员(技术员、护士等),(5)一般管理及办事人员,(6)商业、服务业人员,(7)个体户,(8)私营企业主,(9)农(林、牧、渔)民,(10)工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11)进城务工人员,(12)无业、失业、下岗人员,(13)其他等13个选项。我们定义选择(7)-(9)的个体为自我雇佣劳动者,(11)-(13)定义为其他,剩余选项定义为职业工作个体。
学校层面:高校是创业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2。由于不同层次高校的培养目标具有差异,在创业实践场所的提供、校园创业氛围的塑造上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并进一步影响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态度和能力的形成,因此,我们加入高校类别(“985”高校、“211”高校、高职高专、二本三本学院、普通一本)变量(schooltype)作为控制变量。考虑到高校录取的差异和人力资本形成的连续性,我们还引入就读高中类型(重点或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连续变量(hschool)作为控制变量。
区域层面:已有研究认为区域层面的经济发展水平、失业率、金融可获得性、社会保障制度等都会影响个体创业意愿。为了控制区域层面因素对创业意愿的影响,我们进一步加入区域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由于无法获知大学生拟就业(创业)的具体地点,我们以院校所在省份虚拟变量替代。因为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倾向于在高校所在地就业29,我们的这种替代有一定的合理性。
剔除就业意愿和金融市场参与等信息缺漏的个体,最后得到有效样本为44610个,样本的分布情况见表2。
(四)初步发现
对样本的简单统计发现,在接受调查的个体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2519个,占总样本的5.65%,占就业样本的12.45%,与其他相关调查的大学生创业意愿比例接近。根据表2,与刘海鹰等的发现相反1,毕业生并不显著具有更高的创业意愿,创业意愿与入学时间正相关,随着毕业季的临近,大学生创业意愿大幅降低,2013年入学的大学生创业意愿3.05%,仅为2016年入学新生创业意愿7.16%的一半不到30。
与此趋势相反的是,随着年纪的增长,大学生的借贷需求有所提高,由入学初的30.51%提高到毕业季的37.05%。其中,网络借贷在大学生中最为普遍,由入学初的14.98%提高到毕业季的23.38%,向他人借贷的比例也由6.20%提高到9.76%。相比之下,信用卡借贷的普及度维持中位并保持平稳。分区域来看,东部在校大学生有借贷的比例达33.86%,相对中西部而言较高,其网络借贷、信用卡借贷的普及度也明显高于中西部,与我国金融发展的区域格局较为吻合31。
一般的描述性统计发现,借贷需求与高创业意愿相对应,没有借贷经历的个体创业意愿偏低(5.88%>5.53%)(见表3)。具体而言,三种途径的借贷行为与创业意愿的相关性有所差异,按院校所在地分样本统计各省大学生借贷需求以及创业意愿,我们发现信用卡借贷与创业意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而网络借贷和向他人借贷与创业意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其中,有网络借贷经历的个体自主创业意愿6.22%,略高于样本平均的创业意愿(5.65%),有传统金融(信用卡)借贷经历的个体自主创业意愿为4.71%,低于样本的创业意愿均值,另外,曾向他人借贷的个体中自主创业意愿达到6.57%,反映了基于人缘的直接融资和市场化间接融资与毕业生创业意愿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者可能是大学生创业主要的融资来源。但我们对是否有借贷行为与是否具有创业意愿进行独立性检验,发现卡方统计量均小于临界值,说明是否有借贷与是否有创业意愿的依赖关系并不显著,但由于这种检验忽略了其他因素,因此结论需要进一步验证。
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影响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4汇报了对式(1)Probit模型进行极大似然估计(MLE)的基本结果。除去借贷的其他控制变量中,个体层面,性别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较明显,系数在0.4左右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男生有更高的创业意愿,与已有文献的发现类似。同时,由于高考类别和政治面貌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高中为文科生以及非党员的大学生创业意愿更强烈。另外,入学年份的系数约为-0.0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由于入学年份是从2016年至2013年的降序排列,这意味着新生相对于老生的创业意愿更强,与描述性统计发现一致。同时,与预期相符的是,创新创业相关教育和大赛经历显著有利于创业意愿的培育,而且大赛实践的边际效应超出单纯的创业教育。
院校方面,回归结果显示,大学生就读的高中类型对其创业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高校类别将会对大学生创业意愿产生显著影响,随着就读院校从高职高专、二本三本学院、普通一本升高到“211”、“985”高校,学生创业的意愿也越来越低。关于人力资本与创业的相关研究认为,更高的人力资本会带来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增大创业的机会成本,降低创业意愿,但另一方面,更高的人力资本可以更好地识别创业机会并拥有更强的创业能力32,即人力资本对于创业意愿存在替代效应和能力效应两方面影响。我们的估计结果显示,人力资本对大学生创业产生的替代效应高于能力效应,使得就读院校层级越高的大学生,其创业意愿越低。
家庭层面,父母为自我雇佣劳动者的大学生有更高的创业意愿,这与Hout和Rosen关于创业具有代际传递性的研究结果相呼应28,即父母辈是创业者的人更容易成为创业者,其中的影响机制包括金融支持和对人力资本积累培养方向的影响。有趣的发现是,自我雇佣的父亲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积极影响大于自我雇佣的母亲。此外,父亲的文化程度越高、母亲的文化程度越低,大学生的创业意愿越强,体现出父母对大学生创业的差异化影响。此外,独生子女有更低的创业意愿,这与范巍和王重鸣、张龙耀和张海宁等的发现一致33。他们认为,家庭规模、家庭劳动力人口将对创业产生影响,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家庭拥有的资源和创业的资源会越多;家庭劳动力越多,可能会减轻家庭负担,从而有利于家庭参与创业。
与描述性统计发现类似,传统的信用卡借贷并没有提高大学生创业意愿,相反的是,向他人借贷与大学生创业意愿正相关。既有研究表明,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提供正规金融服务仍面临很高的成本,在缺乏正规金融渠道时,依靠亲友关系的非正规金融对偿贷能力有限的人群创业,如农民创业和大学生创业,将起到某种程度的替代作用34。另外,Probit模型估计显示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有正向的影响,但是由于未考虑内生性问题,我们需进一步验证。
(二)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
由于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将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估计。由于同一院校内大学生个体的借贷行为具有相似性,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单个个体对其所处院校整体的网络借贷比例影响微弱,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我们选取同一入学年份同校其他在校生整体的网络借贷比例作为个体网络借贷的工具变量,并进行极大似然估计,也即工具变量Probit(IVProbit)估计,结果见表5。在引入个体、学校、家庭、区域等控制变量后(模型10),沃尔德检验结果显示,可以在1%的水平上认为网络借贷为内生变量,遗漏变量在提高大学生网络借贷倾向的同时,也会提高其创业意愿,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对比表4发现,IVProbit的估计结果与Probit的估计结果有一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网络借贷的估计系数改变了符号。可见,由于忽略了网络借贷的内生性,网络借贷对于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被高估。
(三)稳健性检验
由于估计方法和工具变量的选择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估计结果,为保证结论的稳健,我们首先采用两步法(Two-step Method)对含有内生变量的Probit模型重新进行估计,然后采用同一省份同一学历层次其他在校大学生整体的网络借贷比例、同一省份同一高校类型其他在校大学生整体网络借贷比例分别作为个体网络借贷的工具变量并重新进行IVProbit估计,见表6模型11-13。结果显示,网络借贷对于大学生创业意愿的负面影响依旧显著。
根据金融排斥理论,网络借贷可能存在样本选择问题,信用程度、还贷能力低的个体将难以获得传统信贷支持而转向互联网,故这部分样本自身可能就面临创业能力、创业知识的欠缺,故而创业意愿低下。鉴于此,我们将能按时归还贷款的个体作为没有信用约束的子样本1继续进行IVProbit估计,结果见表6模型14。结果显示,对于没有信用约束的个体,网络借贷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抑制作用仍然显著。
此外,毕业生较之非毕业生而言存在额外的就业相关消费需求,且毕业生对劳动力市场有一定的接触,大部分高校的创业教育课程也开设在毕业季,故这部分样本可能对于创业有更多的知识和信息,对借贷需求和创业意愿也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将毕业生作为子样本2,继续进行IVProbit估计,见表6模型15。结果显示,网络借贷负向影响大学生创业意愿的结论十分稳健,且对于毕业生而言,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抑制作用更强(-0.989<-0.649)。
另外,对于部分在校大学生而言,网络借贷可能仅反映了其消费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消费的门槛,缓解了大学生的消费约束而非创业融资约束。因此,对这部分学生而言,网络借贷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可能有所差异。由于数据并不能直接区分大学生网络借贷中消费相关和创业相关的各项支出,我们无法直接对网络借贷的具体去向进行判断。但问卷中设计有问题“在日常学业生活开支方面,基本不存在经济压力”,并请大学生在不认同和认同之间分6个级别进行判断,1为完全不认同,6为完全认同。鉴于此,我们将日常完全不存在经济压力的个体作为无消费压力的子样本3,继续进行IVPobit估计,见表6模型16。结果显示,网络借贷抑制大学生创业意愿的结论稳健。
进一步发现
根据前文的分析,网络借贷具有的金融和非金融两种属性都可能影响创业意愿,实证结果显示,在我国,当前网络借贷并不能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本部分我们尝试检验实证结果的具体原因,受数据限制,我们无法检验金融相关属性的作用机制,所以,这里着重检验了金融知识在网络借贷和创业意愿关系中的作用。
(一)网络借贷与社会规范意识
社会规范是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行为准则和标准,人们需要意识到规范的存在并内化成个体的信念,从而激活个体行为35。为了检验网络借贷经历是否影响大学生社会规范意识的建立,并进而影响创业意愿,我们从规范建立和规范结果两方面考察。具体而言,我们根据问卷中关于个人价值观形成因素的排序,定义规范建立变量(value=1/0),另根据有借贷行为的个体是否能按时归还贷款定义规范结果变量(payontime=1/0),并分别建立Probit模型对网络借贷进行回归。其中,若认为法律法规约束或媒体舆论引导是影响个人价值观八大因素中最重要的三大因素之一(其他六大因素分别为父母言传身教、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课程、专业教师的师德、辅导员的道德教育、周围朋辈的价值行为取向、社会道德风气),则value取1,否则取0。估计结果见表7。
估计结果显示,网络借贷经历显著影响大学生社会规范意识。首先,网络借贷的个体显著有更高的倾向认为,相对于家人和亲朋好友以及教育的直接影响,媒体舆论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在其价值观的形成中是更重要的因素。其次,网络借贷的个体显著有更高的按时还款比例。因此,对于前文关于网络借贷经历并不能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实证结果,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大学生从网络借贷中习得了新的社会规范并建立了对交换和合作的新认识,但由于不良网络借贷的存在,会使其更不愿意创业。在孟璐等的研究中,3.8%的大学生表示不信任、不参与网络借贷36。在胡林娜的调研中,36%的大学生拒绝接受网络贷款9。这种整体上对发展并不成熟的网络借贷的排斥,也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网络借贷个体。但受数据所限,我们无法对大学生的网络借贷体验和去向(消费或是创业)进行直接评价,这也是未来值得继续挖掘的方向。
(二)金融知识、网络借贷与创业意愿
已有文献研究表明,金融知识水平的提高可显著推动创业,而金融知识的缺乏有多种表现,如高成本借贷和正规金融市场的有限参与20。为了验证网络借贷是否反映出大学生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我们建立Probit模型,对是否有股票或债券投资收益(investment=1/0)与网络借贷之间的关系进行估计,见表8模型21。结果显示,有借贷经历特别是网络借贷经历的大学生有更高的获得金融投资收益的倾向,即网络借贷反映出大学生对金融知识有一定的掌握。进一步地,我们将创业意愿对是否有网络借贷和是否有股票或债券投资收益,是否参加过创新创业大赛(compete=1/0),是否接受过创新创业教育(edu=1/0),是否经济金融类专业学生(EFmajor=1/0)的交乘项分别进行IVProbit回归,见表8模型22-25。回归结果显示,不论采用哪种指标,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将显著减小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抑制作用,或者说能显著提高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积极作用。
结论与启示
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提升我国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大学生创业融资约束这一难题是否带来新的解题空间?本文利用全国范围的在校大学生调查数据,对网络借贷能否提升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意愿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的结论及启示有以下几点:
首先,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就其金融属性而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拓宽了大学生的创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但网络借贷积极影响创业意愿的理论假设需要考虑个体金融知识的支撑;就其非金融属性而言,只有以健康发展作为前提,网络借贷才能通过影响择业观和社会规范意识的建立发挥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积极作用。
其次,基于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校大学生创业意愿受到个体和环境特征的综合影响。虽然我国在校大学生借贷需求越来越高,但创业意愿越来越低,网络借贷并不能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考虑内生性问题、采用不同估计方法和不同工具变量,以及不同子样本进行的估计都发现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加之缺少成熟网络借贷市场的支撑,网络借贷被贴上“陷阱”的标签致使其创业促进作用被反噬。
最后,关于作用机制的实证检验发现,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能显著提高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促进作用,而有网络借贷经历的大学生个体更易建立新的社会规范意识,有更高的按时还贷率和更高的获得金融投资收益的倾向。这说明在校期间开展基本的金融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不仅有利于学生们科学理解和使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工具,同时对促进大学生创业也有积极作用。
总的看来,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促进作用目前还只存在于政策期望层面,未来要发挥网络借贷对大学生创业的积极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不仅要在更大的视野中考量网络借贷对创业意愿的影响,充分认识其金融和非金融属性的不同作用,还要重视其他条件的支撑,避免高估或低估网络借贷的实际影响。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接受网络借贷,但创业意愿并未相应提升,这表明虽然资金不足是大学生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但通过发展网络借贷解决融资约束问题本身可能并不是解题的首要任务。相关研究证实,任何一种金融支持对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都没有直接的激励作用,通过金融支持立即促进创业的途径将会失败5。我们的研究间接支持了这种观点。事实上,脱离非金融属性,就融资约束谈网络借贷在大学生创业中的作用将有失偏颇。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借贷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积极影响需要以个体具备金融知识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作为前提,未来要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于大学生创业的促进作用,不仅要完善监管、消除不良校园贷,更不能忽视金融知识在大学校园的普及。
作者简介:盛玉雪,广西大学商学院。蒋承,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本文通讯作者。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力资本配置与区域协调发展:多层次空间的视角”(7180303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空间溢出视角下的区域创新环境效应研究”(16YJC790088)。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ID:IEE-PKU),作者盛玉雪、蒋承。原文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期 第5期。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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