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自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6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推行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北京市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按照新制定的《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培训服务计划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此外,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特别为消费者增设了7天冷静期。示范文本中的第五条退费条款规定,“在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7日之内,乙方没有参加培训就主动放弃培训的,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申请退还全部培训服务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按原渠道退还给乙方”。
《通知》还指出,各区人社部门要监督指导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签订示范文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各区人社局、市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及商务金融局要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
附:关于推行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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