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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强中概股监管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中办国办: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强中概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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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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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

近日,滴滴赴美上市引发网友对数据安全问题的讨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连续发布了对于“滴滴出行”“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通知应用商店将其下架。美东时间7月6日,滴滴收盘报12.49美元,跌幅19.58%,市值一夜蒸发约942亿元。

在“双减”政策和中美关系大背景的双重压力下,赴美上市的中概股教育企业也面临更多的考验。截至7月6日收盘,好未来报收20.79美元,较今年2月高位90.96美元跌去77%;新东方报收7.67美元,较近期高位19.97美元已经跌去62%。此外,掌门教育、精锐教育朴新教育等多家美股上市教育公司股价普跌。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新华社专访中提到,该《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全面贯彻“零容忍”理念

《意见》指出,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零容忍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底线思维。

在目标上,《意见》提出,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完善证券立法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意见》提到,要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同时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另外,《意见》指出要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一方面,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

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在执法方面,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同时,完善证券案件侦查、检察、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强化地方属地责任。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

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对于非法证券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加强跨部门协同,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并加强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和中概股监管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此外,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易会满介绍,意见印发后,一批重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立法方面,期货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私募基金条例即将提交审议;成立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乐视网、华晨债、永煤债、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典型案件已受到查处。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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