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真正让孩子体会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响应,遵照执行。
一、办学方向须记牢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审批手续要履行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确保在2021年1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登记工作;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培训时间严遵守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含线上线下)只允许在非寒暑假、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当地公务员正常下班后开展,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1∶00,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四、收费监管要严格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严格遵守预缴费用监管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侵害培训对象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生合理退费诉求。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从教人员严管理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培训行为要规范
严格遵守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以变异形态违规开展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严禁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严禁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七、广告宣传不随意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八、信息公示不可少
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将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九、安全保障很重要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全省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
2021年9月
本文转载自“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xsjyt2015)。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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