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信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陕西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56个脱贫县(区)继续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基础上,将其余县(市、区)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区)、县(市、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据介绍,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公告提到,对于原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陕西省省级财政继续统筹资金,比照中央奖补办法给予支持。对于其他1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计算,按所需经费50%的比例给予奖补。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后,各地原出台的边远地区教师相关补助政策等应当继续实施,不得因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要求各市(区)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各县(市、区)要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动态监控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
监督检查方面,各市(区)要指导县(市、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网站等,公开公示实施方案、享受补助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情况等。县级教育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确保发放情况公开透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同时,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不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省教育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对截留、挪用、套取以及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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