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据微言教育消息,10月25日,内蒙古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简称《指引》),提出将建立鉴定专家委员会,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申请事项,专家组给出鉴定报告后,审批部门以鉴定报告作为决策参考。
《指引》提到,各地将组建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鉴定专家委员会,包括学科专家、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培训机构在申请办理或换发办学许可证时,要向属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申报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申请事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随后,由属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依据鉴定指标,综合研判作出“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鉴定结论。专家组将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作为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的参考。
鉴定报告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便于统一管理。
《指引》中表示,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培训机构作出综合评价,并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指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含线上培训及线下培训)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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