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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消拨同步”和“一课一消”

作者:魏海政 发布时间:

山东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消拨同步”和“一课一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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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培训机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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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作者魏海政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和风险管控,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收费监管面向山东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涵盖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培训方式涵盖线上和线下,培训内容涵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预收费资金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办法》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退费规范、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合同规范方面,《监管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在收费规范方面,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

在退费规范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一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续费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

在银行托管方面,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在托管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并与托管银行签订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校外培训预收费,包括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和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将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至结算账户,必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

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风险保证金额度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实行动态调整,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过渡期内对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过渡期结束后,当日至迟次日释放风险保证金。

该负责人表示,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能够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山东还要求“消拨同步”和“一课一消”,“消拨同步”就是课程消费与资金拨付同步,“一课一消”就是完成一次课程的授课,实时拨付一次资金,这也是“消拨同步”的最优管理方式,能够真正实现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硬核监管,完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资金安全。“实行‘消拨同步’对托管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要求比较高,托管银行要根据‘消拨同步’的业务流程开发或完善现有的银行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培训机构课程进度、学员确认已授课、银行拨付资金等一系列流程,实现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即时信息交互的功能。”淄博市临淄区教体局副局长王先伟说。

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作者魏海政。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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