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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校外聘用人员等给予补助

作者: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辽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校外聘用人员等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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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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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辽宁日报消息,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探索多种服务模式,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参与教师、校外聘用人员等给予补助,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推动“双减”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通知提出,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课后服务提供坚实保障。各地要加大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投入,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将课后服务补助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

在做好经费保障的同时,我省将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项目,开展各类体育、艺术、科普、劳动实践、兴趣小组活动等,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博物馆等资源场所举办活动。

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探索课后服务多种模式。课后服务时间内,可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也可开展各类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内容,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可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红色教育资源等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活动。对于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按程序引进正规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组织遴选后,供学校选择使用。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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