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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若培训机构“跑路”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退还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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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成都市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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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资金拨付须与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若培训机构“跑路”学费可通过账户监管银行退还。

该《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成都市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不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非学科类、非学历高等教育助考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资金拨付须与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

《细则》指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包含现金)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且不得跨学期收费;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违规超过3个月收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预收费足额退还。

在退费问题上,《细则》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家长),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家长)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

未消课风险保证金可支撑出现风险异常后退费等事宜

《细则》提到,培训机构需交纳风险保证金,具体分为未消课风险保证金和协议履行风险保证金。其中,未消课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校外培训机构正常消课以及出现风险异常后能基本支撑教职员工资分配发放、学员(家长)退费等事宜,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家长)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只有待消课任务全部完成,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托管银行可全额退还未消课风险保证金。

协议履行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校外培训机构正常履行监管协议、将预收费资金全额转入专用监管账户以及出现风险异常后能基本支撑机构运营等事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交纳协议履行风险保证金。

在日常监管方面,成都各区(市)县要结合地区实际,细化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并建立市、区(市)县两级财务督查机制。

对财务混乱、存在资金异动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区(市)县执法部门予以顶格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表现良好、未发现任何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当年年检的财务审计工作可不再重复进行。

《细则》提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当专用账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银行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低于核定的风险保证金额度;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的其他情形,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同时,建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库,结合财务督查、日常办学、年检结论综合定级,并同步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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