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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选荐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面向各地各行各业选聘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组建公众监督队伍参与校外培训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根据《通知》,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第一期计划100名,后期视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监督队伍规模,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社会人士中优选聘请。原则上,同单位相同业务领域社会监督员选荐人数不超过2名。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
(二)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根据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全国性督查调研工作。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实行三年一期(第一届任期为2022年1月—2025年1月),一期一聘。实行年度考核及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监督员予以解聘,所在省份按照1:1的比例补选推荐,补选人员任期接续。
《通知》指出,要从严把关选荐人员资格审查,各地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对选荐人员进行“部门联审”,出具廉政意见,对存在行贿受贿、违纪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拥有国外居住权、个人失信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可放宽至7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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