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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制度迎利好

作者:FYQ 发布时间:

国务院明确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制度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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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搜狗截图20220907114201.jpg图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税收政策利好。

201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税,其余75%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此次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与之对应,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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