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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哈尔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了解,作为养老服务设施领域第一部地方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分析总结哈市具体情况,并前往多地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成熟经验,进行立法创新,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难题,在法规条款上落实落细。
哈尔滨市早在1997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2年,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且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的明显趋势。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2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6.4%。
但从总体上看,占哈尔滨市老年人选择意愿96%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仍没有形成规模、覆盖率低,其中服务设施配建不到位是突出的制约瓶颈。目前,全市街道老年人照护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的配建率远低于国家要求,很难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依托现有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进行服务延伸,努力实现通过小切口,撬动大服务,助推养老服务水平。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功能区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电梯、升降设备等便利辅助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紧急救援、卫生防疫、通风采光等要求。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通过设施保障、购买服务、税收返还、运营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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