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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1月8日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意见针对我国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
意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方式。
此外,意见中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但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报酬方面,科研人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校教师,意见中提到,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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