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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要求各地严格撤并条件,规范撤并程序,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通报指出,2016年8月,云南保山市施甸县摆榔乡在撤并摆榔民族中学的过程中,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撤并方案,未就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听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草率实施撤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成长规律和家长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避免引发群众不满和学生辍学。
通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来源:中国青年报)
“重视特殊教育”建言献策,完善随班就读政策
全国政协8日下午在京召开第5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重视特殊教育”建言献策。
一些委员建议,办好特殊教育,一是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全社会都要提高认识,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教事业,认真履职尽责。中央有关部门要制定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地方要切实抓好落实。二是改进办学条件,包括增加投入,提高人均经费和特教津贴;认真研究随班就读政策,落实支持措施,走融合教育之路;解决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资源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三是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提高师生比。
按照特殊教育特点和规律,教育部门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分门别类地制定更细致的标准和要求。四是加强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扩大特教专业招生规模,提升培养层次,将特教教师全面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全面提升特教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比如,运用现代技术减少新生儿缺陷,重视医教结合和教育康复结合试点,更加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康复经费的保障力度,完善特教的法律法规,使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加强。(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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