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1月11日文,昨日,嘉达早教发布公告称,因涉及“蔡春生诉陈树佳、吴树侬民间借贷纠纷,嘉达早教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案”,自 2017年9月起,存在公司账户、土地、设备被采取冻结、查封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案件源于2015 年4月8日,嘉达早教实控人陈树佳与蔡春生签订《借款保证协议书》, 陈树佳向蔡春生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4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止,借款月利率为2.5%;2015 年 10月7日,陈树佳与蔡春生签订《借款续期协议书》,借贷双方将前述借款延期至 2016年2月7日。嘉达早教在前述借款文件的保证人处加盖了公章。 然而,借款期满,陈树佳未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陈树佳持有 20,652,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6%, 系嘉达早教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树侬系第二大股东。
2016年12月29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嘉达早教实控人陈树佳、吴树侬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付还原告蔡春生借款 1000 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8日起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付利息;嘉达早教对被告陈树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部分公司资产已进入司法拍卖及强制执行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12月7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批(51 台注塑机)。
2018 年1月4日,嘉达早教名下机器设备一批(51 台注塑机)以第一次拍卖 的保留价 388.728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蔡春生抵偿债务。
2018 年1月4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拍卖嘉达早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新工业区嘉达大楼 1、 2、3 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拍卖嘉达早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南港经联社岭海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2018 年1月4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作出通知,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粤 D96D02 的丰田牌汽车、粤 DG5849 的 五十铃牌汽车、粤 DJD568 的奥德赛牌汽车等11辆汽车交付法院。
2018年1月9日,法院执法人员携执行裁定书,前来公司处置51台注塑机。上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自搬运及交付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蔡春生。
此外,截至1月10日法院已划拨嘉达早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1,275,032.54元。
对于公司经营方面,嘉达早教表示,上述机器设备(51 台注塑机)为公司生产活动主要设备,目前已被司法强制处置从而导致公司丧失对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公司土地、厂房、车辆、银行账户等资产及生产要素均被查封或冻结,且将被法院进一步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外业务合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已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现有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嘉达早教面临的困窘并做好直面困境的准备,拟召开股东大会邀请股东共同讨论、商议公司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今后的业务经营思路。
财务方面,嘉达早教表示,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及处置事项对公司对外业务合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已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拟继续积极采取一切措施向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陈树佳、吴树侬追偿,以弥补嘉达早教遭受的损失。
嘉达早教同日发布的“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提到,因嘉达早教在本案中承担的是担保义务,如陈树佳、吴树侬按照相关判决和裁定的要求对原告履行清偿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本案将不会对嘉达早教造成实质性影响。即使嘉达早教对原告承担了相应的担保义务,嘉达早教仍然可以通过向陈树佳、吴树侬追偿,以弥补嘉达早教基于本案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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