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础教育闻名于世的芬兰,其早期儿童教育同样吸引着世界各地教育研究者的探讨。芬兰早期儿童教育体制,可追溯到1890s的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模式,即EduCare模式,译为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并重的模式,这一模式在芬兰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是家长满意、社会认同、教师引领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从立法层面、职能部门的合作层面、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层面、幼儿园收费形式、教育机构的种类,以及幼师队伍等层面,逐一落实EduCare教育与保育并重的理念。
一、立法层面确保“教育”与“保育”并重的理念
1888年,芬兰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幼儿园在赫尔辛基建成,创始人Hanna Rothman认为幼儿园不仅是孩子启蒙教育的地方,还有责任为处于弱势的家庭和儿童服务,她从社会公共需求的角度,发展出一套“教育”与“保育”并重的幼教理念,接下来100多年的探索,都是在EduCare模式下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1917年芬兰独立后,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辖,教育部门为幼儿园安排预算,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1927年,幼儿园被划入社会福利部门管辖。这一时期,“幼儿园”(Kindergarten)一词逐渐被“日托中心”(Day Care Center)替代,名称上的这一改变表明芬兰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的重点放在了支持家庭养育、看护儿童上(Care),早教(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成了次要任务。1973年《儿童日托法案》(The Art on Children’s Day Care)的颁布,从立法上强调日托中心和教育部门、社会福利部门的并重合作,随后30多年里,芬兰早期儿童教育亦在这一理念下运行。2006年,《儿童日托法案》新增了一项条款,即各地城市要将日托中心的管辖权,从社会福利部门转交至教育部门。到了2010年,全国范围内已有50%的日托中心成功将管辖权转至当地教育部门。于是在这一年,国家发布公告:日托中心的管辖权,必须从社会福利部门下属的社会事务和健康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Health)移交至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从此,芬兰开启了侧重儿童早教的探索之路。
从它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芬兰早期儿童教育体制,一直在“教育”和“保育”并重的模式下前行,只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其中,教育(EarlyChildhood Education)是隶属教育部管辖,保育、养育、看护(Care)则是由芬兰社会福利部门管辖,所以这其中就涉及了两个部门的轮流管辖和持续合作。
芬兰幼儿园内的home play空间
二、教育部门与社会福利部门的持续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早期儿童教育,在芬兰教育系统内分为两级:一是0-5岁的幼儿教育,二是6岁的学前教育pre-school(芬兰孩子7岁上小学),自2017年起,6岁的学前教育被教育部纳入义务教育之列,政府提供全部免费的学前班教育。
而0-5岁的幼儿园教育,在1973年之前就存在全天制和半天制两种日托模式。当时全天制是属于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是为单身家庭的孩子以及父母是双职工的工人阶层服务的,以支持家长的全职工作,这种全天制日托中心的理念是以“保育”为主,既配有幼儿教师、又配有护理人员。而半天制的日托中心是为中产阶层的家庭服务的,它只配置幼教老师,没有护理人员,因为它的定位是早教启蒙。这种因阶层不同而享受不同早教待遇的举措,在1973年的《儿童日托法案》中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所有日托中心都是“教育”和“保育”并重的EduCare模式,每个班级都配有幼教老师和护理人员,并且是面向所有家庭的幼儿教育,这确保了芬兰幼教的公平原则。
与此同时,当地教育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的持续合作,保障了芬兰幼教的高质量。这里以各地幼儿园的《家长意愿书》为例,孩子开学之初,幼儿园会询问家长的意向,如果孩子在校需要特殊辅导,是否同意当地社会福利部门派专员来幼儿园进行干预。比如:
关于小孩的发育情况,你是否同意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健康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福利部门进行讨论。(如负责幼儿身体发育的幼儿保健中心Neuvola)。
关于小孩的发育情况,你是否同意学校教职工和特殊教育的老师进行交流、协助、干预。(特教老师有负责幼儿语言发展的口语治疗师、负责幼儿生理发展的物理治疗师、以及负责幼儿心理健康的心理学家等)。
关于小孩的发育情况,你是否同意学校教职工和学前班的老师进行交流,以帮助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顺利过渡。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芬兰儿童不仅是在幼儿园和家长的合作下成长,儿童健康和福利部门也要为特殊儿童提供全方面的特殊教育及个性化辅导。特殊儿童的学习计划主要涵盖如下内容:孩子的学习能力分析(比如阅读能力评估)、肢体动作的发育、社会情感和社交能力诊断、心理健康分析等,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特教老师会来幼儿园及时诊断、干预、治疗、培训,政府负担所有经费。
小觉送圣诞卡片给老师
芬兰幼教专家Pirjo L. Pölkki和Riitta H. Vornanen的研究显示,芬兰有20%儿童(隶属儿童福利部门)在幼儿园接受过特殊教育辅导,其中有7%的儿童是因为语言发展迟缓,另外13%接受的是行为或心理辅导。这个数字并不是说芬兰的“问题儿童”多,而是强调要预防儿童的学习困难和特殊问题,在实践中为孩子提供多种多样的学习支持,落实《幼儿教育与养育国家课程大纲》和《学前教育国家课程大纲》中提出的“必须要特别关注早期学习障碍和困难学生”理念。如果孩子出现问题,可能会有4、5个特教专家来幼儿园观察他的行为和表现,为他提供特殊照顾及康复计划。孩子出现问题的地方,就是教育发生的地方。这种教育资源向“特殊儿童”倾斜的理念,是为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政府的扶持力度如此大,以践行全纳教育理念。
三、基于家庭收入高低的芬兰幼教收费方式
芬兰幼教践行全纳教育理念的另一个做法是,0-5岁的幼儿园收费是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的多少而定。在同一个幼儿园内,不同家庭交的学费不同,支付区间一般在0-270欧元/月,政府支付剩余的费用,总费用为每月760欧元/人。这种没有同一价格的收费形式,让每个家庭都支付得起幼儿园的费用,具体说来,家庭收入高,交得多;家庭收入低,交得少,甚至可以免费。另外,根据父母工作时间、或是全职学生的不同,每个孩子在幼儿园的时间也不一样,双职工或是全日制学生家庭的孩子,可托在幼儿园8-10小时;如父母一方工作,一方是家庭主妇(夫),只能托半天,把资源留给更有需要的家庭。
站在起跑线上的孩子,必然有家庭条件、家庭教育理念的差异。芬兰的幼儿教育,承认和正视了家庭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差异,用这种灵活的收费形式,让每个孩子无需担忧自己的家庭出身、家庭条件,无择校问题、学区房问题。因为每个学校的师资配置、学校资源,国家都有标准,从制度上保障让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从0-270欧/月,这个支付区间可以看出,家庭交费相对低。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和地方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支持。
四、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在家”和“在校”两种形式的育儿
芬兰作为北欧福利社会之一,社会保障体系中一大特色是,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财政支持家长在家育儿。特殊是3岁以下,鼓励父亲或母亲选择在家带娃,可获得政府按月发送的“育儿补贴”(跟Kela官网数据,约500欧元/月),政府从政策上给予在家育儿补贴的意义在于,肯定在家育儿也是一份“工”,从经济上对其生活收入提供基本保障。
如果母亲在产假结束后,此时婴儿大约10个月大,想回职场工作,那她可以把婴儿送去日托中心。据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201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有38%的家庭在孩子1-6岁时选择在家育儿。
五、设置多样化的幼儿园种类
芬兰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早期儿童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私人家庭日托班(Family day-care)、开放幼儿园、早教俱乐部等。
芬兰Espoo市幼儿园室内
如果说公立幼儿园追求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发展,那私立幼儿园则满足孩子个性化发展,这也是芬兰为什么会存在私立幼儿园的原因,比如国际幼儿园里多语言交互环境,更能给孩子听说多语言的情景;教会幼儿园有信仰渗透;建筑幼儿园从小培养学生的空间思维和动手能力;运动幼儿园,身体活动会更多。但在芬兰读私立幼儿园,毕竟是少数派。私立幼儿园,仅占总数的5%(据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2013年数据)。细看每个城市的幼儿园分布,你会发现芬兰的私立幼儿园一直不温不火存在着,为什么没有扩大?这跟芬兰是福利社会有关,从出生到坟墓,政府全部都管,公立幼儿园基本覆盖了全国的早教需求。
自1973年《儿童日托法案》起,芬兰政府也将私立幼儿园囊括进政府的幼儿园公共服务体系,同样享受国家的津贴、财政支持。可以说是私人办学,国家扶持。具体实施过程是,当地政府向私立幼儿园购买日托服务,再向家长开放幼儿园的报名名额,而政府的支付费用是根据此园内的学生数量,比如120人的私立幼儿园,政府财政支持200万/年。但是由于师生配比、教师工资水平、校园设置建设等国家层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芬兰私立幼儿园很难获得巨大利润。从中也可以看出,私立幼儿园也不是向家长直接收费。
但私立幼儿园收费与公立幼儿园基本是一样的。政府除了补贴私立幼儿园,还资金扶持个人在家里托管幼儿。家庭日托班(Family day-care)。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芬兰,经济急剧增长,就业市场扩大,更多女性到职场工作。芬兰人互帮互助的传统就在那时推动了家庭日托班的发展。一批女性需要去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另一批女性仍然在家带小孩,于是她们自我雇佣,既照顾自己的小孩,又可以靠照顾别人家的小孩获得薪酬。这个薪酬是政府发的。1971年芬兰政府出了官方指南,对可以在家开托儿班的照料人提出资格要求,可以是幼教老师,也可以是有经验的妈妈,但后者需要经过政府审核,才能开班。全职最多只能带4个小孩,其中包括自己的孩子,配比也是1:4。到1980年代,照顾幼儿的家庭照料人人数,占到了home-based employment的40%。芬兰用走过的路告诉我们:“工”不只是在外找份工作,在家育儿也是工种之一。
另一种更灵活的幼儿园就是由当地机构主办的开放幼儿园和早教俱乐部。比如由移民局下属公益机构Gloria举办的开放幼儿园,每星期举办一次亲子活动,所有人免费参加,不仅给孩子提供点心,还给家长准备饮品。旨在为孩子提供同伴互动的机会,以及为在家照顾儿童的人们提供社交网络。早教俱乐部是专门针对两岁半以上,没有去上幼儿园的儿童,提供的短时间社交情境场合。因为不是每个家长都想把孩子送去幼稚园,但又希望,孩子可以独立适应团体生活。有不少家长,觉得可以先用这样的方式,让孩子慢慢适应,一周2、3次,2-3个小时,为独立去上幼儿园做准备。
六、高配置的幼师和护工双职能师资队伍
芬兰幼儿园里的“师”,不仅有幼教老师,还有护工。这与芬兰幼教的理念密切相关:幼儿园是孩子白天的家,爸爸妈妈要回职场,那照顾幼儿的任务就由专业的幼教机构接手,既要做好保育工作,照顾好孩子身体发展,让其健康、快乐成长,又要涵盖早期启蒙教育。
在这种师资队伍下,芬兰幼儿园实行小班制、师生配比低。根据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芬兰幼儿园内部分0-3岁小组和3-5岁小组,前者成人-幼儿的配比是1:4,一个班平均12个学生,配有一位幼教老师,两位护士;后者成人-幼儿的配比是1:8,一个班平均21个学生,配有2为幼教老师,一位护士。芬兰幼教这种师生配比,在全球都是高标准。这种小班制,跟它践行平等、公平的教育理念密切相关。班小人少,每个孩子才更有可能都得到老师的关注和照顾。
高质量的幼师为幼儿教育事业提供师资保障,让芬兰幼儿园成为家长满意、社会认同、教师引领的高质量学前教育。芬幼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而幼儿园的护工必须具备职业高中护理专业及以上学历。
不过,芬兰幼教老师的工资水平在整个教育系统中是最低的,长期合同的员工,每月税前是2600欧。学习幼师专业不是为高工资,而是发自内心地热爱这个行业的人。这也是芬兰大学学前教育专业选拔学生的标准之一,在录取的面试环节会考虑学生选择这个专业的动机,是否适合这一行业。
芬兰各级教师工资,数据来自芬兰201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
七、采用幼儿教育(0-5岁)与学前教育(6岁)分级的体系
以5岁为界,芬兰把早期儿童教育分为幼儿教育(0-5岁)与学前教育(6岁)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对应不同的性质:非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不同的实施机构:日托中心、学前班;不同的教育理念:教育与保育并重、幼小衔接。
以于韦斯屈莱市当地幼儿园(0-5岁)每天的活动安排为例,他们没有课表,只有一天的活动安排。这是因为芬兰幼儿教育以儿童为中心,在尊重儿童天性和心理发展的基础上,把每天的日常活动分为两种形式的玩耍:一种是孩子们自发、自由组织的玩耍,另一种是由教师设计指导的游戏活动。最大的特色在于在游戏中学习,并且芬兰孩子的户外活动时间是全球最多,每天最少2小时。
而6岁以后的学前教育,是为幼升小顺利过渡,做准备,并不是小学化教育。孩子每天只有4个小时的在校时间,重点在于观察孩子是否具备同龄人的阅读、语言表达能力、识读、算术能力等,如果发现孩子学习迟缓,可以为他安排多一年的学前教育;还在于从心理上、身体上调整孩子的作息,比如幼儿园每天要户外活动2小时,到了小学坐在教室内的时间增加,孩子的身体需要时间适应。这样的“分级”体系,既保证孩子有快乐的童年,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又为孩子在进入小学之前,做好心理上、身体上准备。
2012年,全球权威的婴幼儿教育质量评估报告《StartingWell》指出,北欧国家的婴幼儿教育世界领先,前6名中有4个属于北欧国家,分别是芬兰、瑞典、挪威、丹麦。芬兰位居第一,这源于它在立法、财政支持、职能管辖、师资配置、教育机构的设置,以及教学理念等方方面面渗透着公平、高质量的原则,让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都享受平等、高质的教育资源。
本文转自芬兰吧,作者钱文丹。
来源:芬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