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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8月8日文,今日上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核准,并对竞赛的种类界定为中小学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竞赛、实践创新竞赛三大类。
同时,《意见》要求,经核准的竞赛不得收取竞赛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学生进行竞赛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不得跨行政区域范围组织竞赛活动。
针对重新核准后的竞赛,要建立竞赛的黑白名单制度,并按分类在官方网站长期公布并及时更新。与之前发布竞赛相关文件的省份相比,浙江省这次的文件力度更大,更细。
全面清理赛事,按界定重新核准
《意见》提出,针对现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等活动,要按“谁审批、谁落实”的原则予以全面清理,并一律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同时对竞赛范围进行界定,具体如下: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主要指中小学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竞赛、实践创新竞赛等活动。其中中小学学科竞赛的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高中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高中为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主题征文、外语口语、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侧重实践操作的竞赛活动。
针对不同的竞赛,教育行政部门有着不同的态度。
对于学科竞赛项目,态度为控制。《意见》提出,省教育厅原则上不予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项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也不得举办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
对于非学科竞赛项目,态度是引导。《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旨在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体育艺术、实践创新等类别的竞赛活动。
不得收取费用,脱钩招生入学
《意见》提出,坚持公益自愿的原则,任何竞赛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经核准的竞赛不得收取竞赛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学生进行竞赛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
同时要脱钩招生入学,学科竞赛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或条件。各中小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须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的竞赛项目为依据;进入中小学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文件,必须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学校不得接受其他任何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向中小学校直接发送的各类竞赛文件。
凡未经教育部重新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或未经省教育厅核准,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的,或未经省教育厅核准跨省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参加。凡未经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以市或县(市、区)等名义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参加。
此外,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项目,不得跨行政区域范围组织竞赛活动。
建立竞赛黑白名单,加大失职问责力度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全面排摸梳理在本区域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凡未经本地核准的项目,要逐级上报。重新核准工作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
同时要建立竞赛的黑白名单制度。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所有竞赛项目,按分类在官方网站长期公布并及时更新,省教育厅负责公布省教育厅核准的项目,同时及时转发公布教育部核准的项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属地核准的项目,同时及时转发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项目。凡违反有关规定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项目,列为黑名单,在区域内作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要加大失察失职的问责力度。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的行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及时查处、依纪依规问责。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不力、失察失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问责。对治理不力的县(市、区),不得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推荐名单,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纳入教育现代化学校推荐名单。
省教育厅公布了受理中小学课外负担(竞赛)举报的方式:邮箱:zjjcjyc@163.com;电话:0571–88008828(工作时间)
附:浙江省《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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