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 8月31日文,今天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完成修正。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变化:起征点上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对于之前备受关注的“多项支出可抵税”,新个税法提到,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是个税法中首次增加相应支出。
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实施方面,新个税法提到,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芥末堆曾报道过,相较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的国际惯例,国内目前仍在实行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税制度。这就对家庭、税务部门、教育公司及用人单位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来说,需要更复杂的申报和证明流程。
实施:国务院将制定扣除标准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9日分组审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也表示,相比草案一审稿,决定草案一个很重要变化,是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提出和实施整体流程作出法定安排,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他建议,法律通过出台的同时,国务院应尽早公布细则,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法律案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出,规定出台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未扣可以退税。如果个人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无论是对于具有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需求的学习者们,还是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司来说,新个税法的通过对其都是一个利好消息。一方面,可以帮助家长和学习者们减轻教育支出的负担,降低学习成本;另一方面,其相对应的市场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这也给机构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为,新个税法的通过必然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税收执行,而这收取学费以现金形式为主的教培行业来说必然会带来压力。北京某线下培训机构创始人告诉芥末堆,抵扣政策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可能会推动行业正规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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