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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9月12日文 今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新《办法》中规定,适度提高高校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时薪由原来的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岗位设置上除以工时定岗外,还增加以需求定岗,以满足学生需求。
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谈到,时隔11年,教育部、财政部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办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勤工助学特点、学生个体发展需要。
此次修订后的变化有,提高勤工助学报酬。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在校学生消费水平,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办法》中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
岗位设置上更考虑满足学生需求。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以工时定岗与以需求定岗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主要为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岗位。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岗位。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另外,修订后的《办法》更规范勤工助学的管理。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结合校内情况制定岗位报酬标准和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对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组织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
新《办法》要求学校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奖惩机制上,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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