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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5月23日 讯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现有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另外,针对竞赛,广东省教育厅又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细列出了针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条件及管理办法。
竞赛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通知》提出,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学校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办法》提出,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并必须遵循公益、自愿原则。
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市、县两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省性竞赛视为同1次)。
针对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划出多条“红线”:
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省性竞赛活动。
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日渐趋严的监管政策
此次广东省教育厅出台的《通知》紧随教育部相关政策步伐,对各类竞赛类活动进行严格监管。
教育部对竞赛的监管从2018年开始收紧,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包括2018年2月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提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提出现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
9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4月,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29项全国性竞赛活动。其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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