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线下培训机构治理进展,解读《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摄)
今天上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发布会。《意见》规定,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以下为教育部发布解读《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介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和地方经验实录。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续梅
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出席教育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些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非常迅猛,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些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中央的部署,从2018年2月份开始,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各部门各地也是抓紧落实,到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互联网应用不断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开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此,日前教育部又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这也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今天我们就来向大家进行发布和解读。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俞伟跃副司长、马嘉宾副司长。因为我们是六部门出台的文件,也请来了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有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非法反违禁局刘艳宇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信管局张牙副处长,公安部十一局赵云霞副处长,广电总局网络司赵李伟同志。另外,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央电化教育馆的杨非副馆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倪闽景副主任。下面,首先请吕玉刚司长介绍线下培训机构治理进展情况,发布解读《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最近这几天,我们媒体朋友非常辛苦,非常感谢大家对中央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宣传报道工作,今天我们重点介绍线上培训这个文件的有关制定情况。非常感谢我们中央有关部门对这个文件出台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同志们,今天有四个部门的同志专门出席发布会,我代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向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在此也感谢中央电教馆的杨非副馆长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倪闽景副主任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在这里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央部署,从2018年2月开始,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经过2018年一年的努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过去我们也对有关情况作过一些发布和介绍。
通过治理,一是绝大多数培训机构纳入了监管之中。二是有安全隐患和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的问题得到了基本的治理,基本完成整改。三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为主体从上到下,都已经建立和完善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体系,今年上半年主要是巩固治理成果,促进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针对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日制培训妨碍影响适龄儿童接受国家法定义务教育,导致了一些儿童的失学辍学问题,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干扰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有关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及家长提出五条禁令,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国家法定义务教育。
二是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这个通知当中,明确要求要坚决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利益链,再次明确了政策规定。三是聚焦暑期这个关键时段,前不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坚决防止违规培训行为的集中发生。
二是强化监管查处(芥末堆注:此处应为“三”,以下类推)。严肃查处了江苏徐州、湖北武汉、河北石家庄等地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并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和通报,要求各地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强化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指导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到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另外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违规培训的处罚办法,这个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当中,进一步加大违规培训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抓好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各地以区县为单位逐级开展“回头看”,再次进行摸排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专门派出7个调研组,到10个省份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四是宣传科学理念。我们会同全国妇联开展了“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全国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因为现在的校外培训跟家长关系非常密切,怎么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理性看待孩子的成长目标,防止盲目的把孩子送到培训机构接受一些违规培训。我们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同时我们也正在编制两本家庭教育手册,一本是给家长看的,针对学生的问题,家长怎么帮助教育,另外一本是给学校看的,对指导学校如何密切加强联系,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我们也是期望通过这些教育活动,能够家校协同,共同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课外负担。
为了统筹规范线上线下的培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在规范线下培训工作的同时,教育部今年以来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上周已经下发,是六部门联合发的文件,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规范意见。这个文件的文号是教基函〔2019〕8号,这是在国家层面上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线上培训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利于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第一,《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他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这为我们规范线上培训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对线下培训提出规范意见的同时,也对规范线上培训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当前校外线上培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一方面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培训平台存在着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二是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违背教育规律。三是学科类培训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四是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比较大。这些问题不利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损害家庭的利益,加重了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我想,这个规范从本质上来讲也是更好地促进线上培训的有序发展、健康发展。
第二,《实施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考虑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要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又要适应“互联网+教育”战略,对新兴业态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通过规范更好地促进其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任何培训活动,特别是面对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必须始终把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摆在首要位置。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规范。
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我们这次制定的文件,包括下一步推进治理工作,六个部门都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治理工作,因为这个工作非常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在这里,我们也特别感谢有关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用互联网方法来解决互联网的问题,采取“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按照备案审查、逐一排查、全面整改、加强监管的流程,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好规范工作。
第三,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必须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有序发展。具体讲,从工作目标上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19年12月底完成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排查工作。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份建立起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为今后科学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这是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
第四,《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排查整改和健全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备案审查重点,主要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进行备案审查。另外是明确备案审查流程,即工作程序,备案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也就是备案的机关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制前,要拿到我刚才说的这三个东西。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制订。同时明确了备案变更的工作流程。机构备案以后,可能有些信息变化了、内容变化了,需要再备案。这也要求我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备案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二是开展排查整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查要求,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定排查方案,因为这个工作技术性很强,相关部门在技术上要进行把关,要组织对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要求在2019年12月底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关于排查的重点。对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的规定。在培训内容上,明确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须与学生所在年级相匹配,也就是禁止超前超标培训。
在培训时长方面,要求每节课的培训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这也是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需要。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21点。到21点必须停止线上培训活动,让学生早一点休息,因为第二天还要上课。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的办法,严格把好培训人员素质关,特别是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文件当中都点出来了哪些学科,承担这些学科培训任务的老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在信息安全方面,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好三项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有关信息。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者3个月的培训费用,有规范的合同格式,降低群众消费风险。三是限期整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者停止培训活动,包括停止平台的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包括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黑白名单和加强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了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我们要建立一个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也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等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要求,确保工作目标和规范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我就简要地向大家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续梅
谢谢玉刚司长。下面请杨非副馆长介绍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情况。
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杨非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在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开展备案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平台对校外线上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监管。建设这样一个在互联网上的管理服务平台,不仅是要服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服务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和接受线上培训的学生和家长,这是“互联网+监管”的实践,也是方便群众和企业的有效措施。下面,我介绍一下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
第一,建设思路。
针对线上培训服务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坚持技术监管与人工监管并举的原则,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建设、多方使用”的设计思路,实现“动静结合、远近兼顾”的服务效果。
“统一建设”是指由教育部统一设计和开发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和运维系统运行环境,减少重复建设、降低运行成本、避免因数据分散和标准不一致带来的数据汇总和共享困难;“多方使用”是指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使用平台备案审查和监管功能、培训机构按照备案和监管要求使用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和监管数据、家长和学生通过平台可以方便查询培训机构、课程和教师信息。
“动静结合、远近兼顾”是指针对线上培训变化快的特点,不仅针对近期备案时提交的静态备案材料和数据做审查,同时对未来长期线上培训服务产生的动态行为数据进行采集,智能研判,帮助教育部门快速定位问题,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第二,平台作用。
一是通过平台可以提高各级教育部门之间、教育部门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协同工作效率。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自行登记获得账号,录入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审查申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在线审查备案材料,进行过程管理;教育部可以实时了解掌握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情况及备案审查进展。
二是通过平台可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创造开放、公平的监管环境。各地教育部门在平台上开展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在平台门户上公布;培训机构可以实时了解业务的审查进度和状态;家长和学生可以通过平台方便了解各培训机构的课程及师资情况。同时,通过网络举报途径,社会各界可帮助监督、发现违规培训行为,有助于及时处理反映集中、隐患较大的问题。
三是通过平台提供的技术监测手段可以提高长效监管质量。在线培训监管的用户群庞大、平台众多,传统的人工管理很难做到全覆盖监测。平台通过互联网接口动态采集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日志,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对培训行为进行智能研判,对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提示告警,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监管人员工作量,提升监管工作质量。
第三,平台的研发进展。
目前管理平台已经上线使用。未来,将根据对校外线上培训监管工作的开展逐步完善平台功能,为线上培训的备案、管理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续梅
谢谢杨馆长。下面请倪闽景副主任介绍上海落实去年国办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以及落实这次下发的《实施意见》的思路打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倪闽景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尊敬的吕玉刚司长,续梅主任,各位同仁,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简要介绍上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从2017年至今,上海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出台地方管理文件、构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截至目前,上海已累计关停各类违法违规机构1300余所,叫停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20余项,督促各合法办学机构规范有序办学,并对大量符合条件的机构加强服务、加快审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保障安全底线。一方面是联合消防、公安等专业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设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是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资金安全监管。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治理原则。一方面我们拟定《办事指南》《章程要点》《培训协议》《信息公开指南》等各类指导材料,开展多轮次专题培训,向各培训机构不断宣传解读办学规范。另一方面是鼓励各区建立联动机制,推行跨区统一办理,加快合规教学点的审批速度。
三是强化信息化治理手段。结合上海“一网通办”工作开展,建立并不断优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整合审批备案、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统计分析等多方面功能,提升管理效率。
四是注重发挥专家力量。一方面依托各类专业评估机构,在培训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当中协助把关。另一方面建立法律适用专家审定机制,聘请法律、教学、财务、学校管理、行政管理等数十位专家,对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发现的新问题和复杂问题进行专家会诊、拟定处理意见。
五是促进社会共治。一方面鼓励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与行业评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引导,抓住开学、寒暑假等重要节点,通过中小学校对家长进行全覆盖提醒。
前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今天六部委又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都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将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办80号文的同时,落实线上培训的管理制度,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线上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备案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制订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细则和排查方案,对全市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督促、指导各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队伍,综合审查各机构的办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督促整改,争取尽快完成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完善线上与线下管理机制。在排查备案的同时,以已有的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为基础,结合线上培训机构的特征,联合各部门梳理形成更为全面、综合、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落实各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联动、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探索创新更为有效的管理举措。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第一方面是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为各行政部门、线上与线下培训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服务。第二方面是推进执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制度,通过资金监管和保险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的资金安全保障。第三方面是推进建立教育培训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结合审批备案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对规范健康办学的机构予以信用激励,对违法违规办学机构实施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惩戒。
上海将在教育部指导下,加强向兄弟省市的学习交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市场的发展环境,坚持长期稳步推进,鼓励各线上与线下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在此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上海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非常欢迎大家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帮助上海教育工作查找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续梅
感谢倪主任,嘉宾的介绍就到这里,下面我们看看记者朋友有没有问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的问题想问一下吕玉刚司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大家也能够看到是日渐规范,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多家长尤其是在暑期还是非常热衷于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的,请问我们现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谢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也是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或者普遍反映的问题。应该讲,经过一年多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对无证照、有安全隐患的一些培训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当然治理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另外,家长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初衷也不完全一样,其中一部分家长可能因为孩子在学校有些知识掌握得不够牢固,或者学习上还有一些困难,希望在课外得到一些补习,让他更好地跟上学习的进程,这是可以理解的。对这一类问题,我想我们下一步学校要主动做好这种辅导,这次出台的中发26号文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尽最大可能在学校解决这类问题,缓解家长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压力。
第二类是一些家长为了适应孩子全面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拓宽综合素质,加强艺术类、体育类的培训,对这类培训活动,我们应该是鼓励的。刚才我们发布会之前,听上海市教委的倪主任介绍,一个可喜的现象,中发26号文件发布以后,一些家长不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搞学科类培训了,而是送到一些素质拓展类的培训机构,搞艺术类、体育类的培训活动。我相信,随着中发2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过热的送校外培训机构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会进一步得到缓解和治理。
第三类是一些培训机构搞违规的超标超前培训,通过虚假宣传,制造家长焦虑,一些家长盲目地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搞这种超前培训,也增加了孩子过重的课外负担。这类培训活动是应该下更大的力气去治理的。所以培训活动要辩证地去看,全面地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力度。今天我们这个新闻发布会,我相信大家也能感受到,我们的治理已经从线下走到了线上,全方位地进行治理。下一步的治理当中,我想有两个规范、两个提高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的。
两个规范: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严格执行中发26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坚决剪断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校外培训挂钩的行为,这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之后,我相信对缓解教育培训会有很大的帮助。二是对超标超前培训制定认定办法,就是怎么认定哪些是超前的,哪些是超标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认定,对违规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我刚才已经介绍了,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处罚的办法,这个处罚办法当中,本身就包括对超标超前培训的处罚机制,我想在这两个方面要下更大的功夫。
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中小学校的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学得更足,不至于在学校里解决不了学习的问题,还要到校外去搞补偿性培训。二是提高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现在从全国来看,70%的学校,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学校已经普遍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下一步要继续提高课后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解决好学生学习上的一些问题,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的渠道,也缓解家长送孩子到培训机构去培训的压力。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的成长目标,防止盲目地攀比、争相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培训机构的一些虚假宣传广告也要加强治理,这在我们的处罚办法当中也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全方位地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谢谢。
新京报记者:
有些家长反映,有些培训机构退费特别难,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卷钱跑路了,针对这种现象,咱们有没有什么针对性措施?谢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马嘉宾: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是目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次《实施意见》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为了应对和破解这一问题,《实施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要透明。要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要让学生和家长知情,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周期要合理。按照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60课时,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取周期不能超过3个月的费用。三是合同要公平。要提供格式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来办事。同时,还要探索创新,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通过综合施策,降低学生和家长的消费风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从长远来说,有这样的规定,对企业也能够控制运营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持续健康的发展。谢谢。
中国教育报记者:
请问吕司长,我看到《实施意见》当中提到对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请问对培训人员有这样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考虑?培训机构能做到吗?谢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谢谢教育报记者的提问。校外培训的对象是我们的中小学生,应该说这些学生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对他们实施培训的人员的素质,对培训质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实施意见》当中提出,特别是学科类培训人员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这也是《教师法》里面规定的,也是去年国办80号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当中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如果没有合格的教师素质,导致对学生培训行为不规范,受害的还是我们的中小学生,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严格要求,这是依法依规提出的要求。因为这是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也从实际出发。现在我们也知道一些培训机构相当多的培训人员可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提出了整改的时间是到2020年的6月份,也就是到明年6月份的时候他应该取得教师资格。为什么规定这个时间?就是考虑到这些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有个过程、有个时间安排。所以在这个时间内,我们的培训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应该能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那么这个时间也是给足了、留出了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时间。在这之后没有教师资格的,是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的。包括我们线下的培训工作,也是这样的,我们也正在清理,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也不能再继续从事培训工作。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与线下培训机构相比,线上培训机构更具有隐蔽性,他们多是以信息技术公司来注册的,针对这种线上培训机构的隐蔽性,我们如何排查备案,如何治理?另外,线下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关停有效治理,但是线上的培训机构在关停以后,可以换个网址重新开业,请问我们如何持续性监管这些线上培训机构?谢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马嘉宾
这次的《实施意见》针对线上培训活动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意见。比如说,首先是实施备案制度,这就和我们线下的机构在审批方面具有区别,这个区别就是更加强调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针对线上的培训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特点做出的。同时,这个备案提高了层级,是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里开展备案审查,能够保证它的科学性、权威性,能够保证审查的质量。
从技术手段来说,这次的《实施意见》也特别强调了“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来开展监管,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管理服务平台,为我们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企业、为学生提供便利。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这个平台,来审查企业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我们还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比如说黑白名单的制度,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审查的、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列入到白名单。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我们先列到灰名单,要求整改。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到黑名单,实现一个动态的管理,这些都通过平台开展。我们通过备案审查、日常监管,来实现对互联网培训活动机构的有效监管。同时,吕司长刚才介绍中也特别强调了,互联网培训机构的监管不只是一家的事情,这次文件是六部门联合发的,六个部门共同来努力,形成一个工作合力,与地方相关部门一道,来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要求符合国家规定,为孩子们提供健康的、高质量的校外培训。谢谢。
中新网记者:
请问俞伟跃副司长,目前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市面上仍然存在一些违规培训的现象,接下来请问我们这边会有哪些具体措施进行规范?谢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俞伟跃
谢谢你的提问。确实,一些培训机构明目张胆地违规培训,这也是我们今年在巩固以前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前一阶段,我们主要是针对线下培训机构,因为六个部门的文件还没有出来,现在六个部门的文件出来了,下一步采取的思路、措施,应该说基本一致,只是针对线上线下特点的不同、技术路径的不同来区别对待。
下一步,重点做好三方面:第一,要持续强化日常监管,这项工作就是要反复抓、抓反复。因为培训机构的量很大,点也很多,就像刚才上海倪闽景主任说的,我们要用好审核备案的专家团队,对学科类的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治理超标超前培训。另外,我们还要定期或随机地进行巡查,像吕司长刚才跟大家通报的,我们开展了“回头看”,抓住暑期的关键节点,督促各地进行明察和暗访,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主要是超标超前或者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第二,要全面接受各方面监督。我们就是要把所有培训机构放在阳光下面,一方面我们利用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传统举报等渠道,接受人民群众投诉并严肃查处。大家可能今年看到好几次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给各省人民政府发的通报,包括刚才吕司长跟大家通报的查处的江苏徐州、武汉、河北石家庄等。另外各省也积极查处违规培训并进行通报。
另外在这里特别感谢在座广大新闻界的朋友,你们的有些报道,我的印象非常深刻,点一下名字,像南方都市报的同志,他们也有做一些技术上的平台,做一些深入的收集和报道,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给当地有些教育部门及时查处提供了条件。另外,像刚才顶层设计的时候谈到过的,各地都在做行业自律,上海做的社会共治,刚才吕司长谈到的家校协同育人等等方面,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氛围。
第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形成警示和威慑。我们目前正在制定惩治违规培训行为的有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和处罚要求,为各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或者完善执法提供依据和保证。
现在仍有一些机构没有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正在进行整改,有些进入了黑名单,在这里特别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甚至跟我们工作组可以一起,用你们的专业和特长,把这些违规培训的培训机构曝光于天下,达到我们社会共治的局面。谢谢大家。
华夏时报记者:
上周出现了外教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在线上关于外教如何合规有什么样的方案?因为他们比国内的老师审查会更严格一点。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注意到了这个报道。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从事培训活动的这些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取得教师资格或符合要求。2017年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通知当中对聘用外籍人员有明确规定。我们这次的《实施意见》对培训人员的资质也有具体的规定要求,特别强调培训机构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我想这个办法本身就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聘用外籍人员,就必须首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个办法在审查的时候是通不过的,这是从源头上把关。
第二,培训人员也是需要备案的,包括他的基本信息,他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有没有教师资格,有没有从教的经历。在这些方面,都要把关。另外,要求培训机构加强自身的平台管理,要在平台上公示培训人员信息,不管是国内的老师,还是外籍老师,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公示出来,接受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这里我特别要重申一点,在我们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的这些人员,如果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惩,不管是谁。所以,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一是从入口关上把关,二是一旦有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这个不能姑息。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续梅
时间关系,就提问到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谈到校外培训的时候强调: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产业,要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的正常轨道。落实好总书记的指示,各部门、各机构、社会各方面都要进一步努力,我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促进孩子们的健康快乐成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谢谢各位嘉宾,尤其是来自于各部门的有关同志,也谢谢记者朋友们,谢谢!
本文来自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