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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发布会。《意见》规定,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意见》发布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线上培训机构的规范细则或相关办理指南。本周,新发布相关规定的地区有:
江苏:12月02日《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
以下为部分内容: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培训。凡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以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上传备案材料。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信息。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机构要提供相关证明。
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除了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外籍人员需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此前,以下地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江西:11月27日《江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有关要求》
新疆:11月26日《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甘肃:11月20日《甘肃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管理的工作方案》
广东: 11月18日《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浙江:11月18日《浙江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发布。
宁夏:11月18日《宁夏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黑龙江:11月14日《黑龙江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广西: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10月29日《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福建:10月29日《福建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备案细则)》
山东:10月28日《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告》
陕西:10月18日《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山西:10月16日《山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工作方案》
四川:10月13日《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北京:10月09日《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9月27日《天津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审查指南》
湖南:9月26日《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名单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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