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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下称 《实施细则》),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细则自今日起实施。
学科类线上培训纳入备案范围
在备案范围上,在浙江省经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范围。
学科类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等。
非学科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的校外线上培训不纳入本次备案范围;教育部门、学校等组织推进的直播课堂、同步课堂、名师名校网络课堂等课堂教学、课后学习不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实施细则》表示,浙江省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各类新平台。此类平台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开展校外线上培训,并参照本细则予以引导规范。
每节课不超40分钟,培训时间不晚于21:00
《实施细则》强调,线上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侵权盗版。
课程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下称“平台”)进行线上培训时,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师资方面,平台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老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以及其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收费上,平台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实施细则》还明确提到,平台与家长订立的培训合同,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保障学生家长信息安全,防止泄露隐私
《实施细则》提到,平台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平台不得调用和学习相关功能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征集与使用本培训平台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确保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此外,采用人工智能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也应做到保护隐私,并全程监测评估人工智能对学生及其学习活动的影响。
建立黑白灰名单制度,企业需主动提供备案信息
《实施细则》规定,浙江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将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并建立黑白灰名单制度。审查通过并列入全国白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仅代表其提交的平台样品符合要求。浙江省还将持续监管白名单机构,若有不合规的将被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备案信息由备案者主动提供。应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机构,将无法进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机构重点监管,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7月1日起,浙江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并视情节依法给予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关停平台网站、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处理或处罚措施。
为做好浙江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建立了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工作QQ群(群号码:909251836),用于咨询答疑等。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联系人需实名申请加群(备注“公司+姓名”)。浙江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各项材料文档可从该QQ群下载。
附: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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