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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发布会。《意见》规定,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意见》发布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线上培训机构的规范细则或相关办理指南。本周,新发布相关规定的地区有:
辽宁:12月09日《辽宁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为部分内容:
备案范围:在辽宁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已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均需通过备案,方可经营,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主体主要包括:移动APP类校外线上培训主体、平台网站类校外线上培训主体(包括自建的服务平台和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其他类型校外线上培训主体。
备案材料:内容方面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 简章和广告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方面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部分细则: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在平台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用户行为日志留存1年以上;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 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此前,以下地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江苏:12月2日《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
江西:11月27日《江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有关要求》
新疆:11月26日《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甘肃:11月20日《甘肃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管理的工作方案》
广东: 11月18日《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浙江:11月18日《浙江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发布。
宁夏:11月18日《宁夏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黑龙江:11月14日《黑龙江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广西: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10月29日《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福建:10月29日《福建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备案细则)》
山东:10月28日《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告》
陕西:10月18日《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山西:10月16日《山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工作方案》
四川:10月13日《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北京:10月09日《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9月27日《天津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审查指南》
湖南:9月26日《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名单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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