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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题发布会。《意见》规定,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意见》发布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线上培训机构的规范细则或相关办理指南。本周,浙江和山东分别发布正式文件。
浙江:12月20日,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之前曾发布《浙江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为部分内容:
线上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侵权盗版。课程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平台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浙江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将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并建立黑白灰名单制度。审查通过并列入全国白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仅代表其提交的平台样品符合要求。浙江省还将持续监管白名单机构,若有不合规的将被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东:12月18日,在此前发布的《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告》基础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印发《山东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管理实施方案》,指出12月底前将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并从时长、师资、收费等方面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了规定。
以下为部分内容: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中,直播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在师资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将在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反馈整改意见。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山东省将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等。
此前,以下地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辽宁:12月09日《辽宁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12月2日《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
江西:11月27日《江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有关要求》
新疆:11月26日《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
甘肃:11月20日《甘肃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管理的工作方案》
广东:11月18日《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宁夏:11月18日《宁夏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黑龙江:11月14日《黑龙江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广西: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10月29日《河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福建:10月29日《福建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备案细则)》
山东:10月28日《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的公告》、12月18日《山东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陕西:10月18日《陕西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山西:10月16日《山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工作方案》
四川:10月13日《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
北京:10月09日《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9月27日《天津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审查指南》
湖南:9月26日《湖南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
名单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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