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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5月5日文 日前,针对个别学校和幼儿园乱收住宿费和保教费等问题,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以下简称《预警》)。近期,河北、四川、宁夏、陕西和浙江等省份,也陆续明确了学校住宿费退费方案。
《预警》提出以下要求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方案如下:
河北
1.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
2.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四川
1.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2. 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宁夏
1.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2. 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3.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陕西
1.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各级各类学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2.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3. 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4.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浙江
1.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2. 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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