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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胜洪,白莹 |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多重逻辑及实现机制

作者:白莹 任胜洪 发布时间:

任胜洪,白莹 |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多重逻辑及实现机制

作者:白莹 任胜洪 发布时间:

摘要:处于基层的农村教育治理结构由于政策的模糊性和“事权下沉”的责任制度,导致基层结构考核指标繁杂,工作体量巨大,挤压了基层结构现代化治理的自主权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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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虫创意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编辑部(ID:xdjygl),作者:任胜洪,白莹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由农村教育治理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性、综合性教育改革,是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法治—技术—场域”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视角系统构成了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行动逻辑路线:法治逻辑为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规范性前提,技术逻辑为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方法论指导,场域逻辑为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常态、长效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因此,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应该明晰法治逻辑、技术逻辑和场域逻辑三者在治理行动中的原则、目标和机制建构,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教育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

任胜洪,白莹.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多重逻辑及实现机制[J].现代教育管理,2020(11):29-35.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农村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教育治理现代化肩负着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强国两个阶段性任务,建设现代化强国必先建设现代化教育,这符合中国几千年以来的教育理想,也符合农村广大人民对现代化教育的利益需求。教育治理现代化既是推动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推力。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摆脱农村教育治理效率低下的困境,需要探索一种科学的、长效的,能够支撑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实现的理论行动逻辑。

一、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内涵是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教育现代化是“从‘教育管理’的传统形态向‘教育治理’的现代形态不断变迁的过程”,在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要求和农村教育治理质量发展内在需要的双重逻辑下,农村教育治理的研究从早期的“一统体制”“上行下效”的关注管理转变为注重善的治理。由于农村治理主体权力、结构秩序和行动者之间互动关系的复杂性,农村教育治理的研究与实践也呈现出一幅复杂多样的探索图景。从农村教育治理的已有研究和实践来看,农村教育治理存在着治理主体权责不明、主体治理水平低、主体治理能力弱和主体间行动程序协调不足的困境,导致农村教育治理不能顺利推进。因此,明晰各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拓宽政府外其他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空间,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协调主体间的行动关系,是农村教育治理行动逻辑构建的逻辑起点。

善治理论是20世纪末为了应对政治管理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理论范式。善治理论主张协调公共治理中政府和其他治理组织的共治关系以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发展。善治理论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法治性和有效性,这些要素有时彼此重合,构成了善治的基础。总的来说,善治既是治理理论发展的成果,也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农村教育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范畴,所以善治理论为思考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实现的进路提供了理论依据。

根据善治理论和以往教育治理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法治—技术—场域”理论从宏观—微观—中观视角系统构成了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逻辑主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这一论断为农村教育治理的行动逻辑确定了法治逻辑的基本依托,法治为实现农村教育治理活动和过程的民主、法制、科学、文明提供了宏观的前提保障。而善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则要求农村教育治理必须遵循技术治理的逻辑,技术在微观层面为农村教育治理各主体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了共同协作的工具和规则体系。在中观层面,为了确保治理行动者的“个体行为”能有效反映善治,自下而上地为推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个体内生动力,保障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长效发展,农村教育治理还必须遵循场域逻辑。基于此,我们架构了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行动的多重逻辑,即“法治逻辑—技术逻辑—场域逻辑”逻辑路线,三者相互联系,互为表里,为农村教育治理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持。

二、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法治逻辑

(一)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之维的意涵

法治视域中的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指将法治的观念和制度贯穿到农村教育治理体系中,坚持依法治教,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转型,提升农村教育发展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农村教育治理法治化是农村教育治理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视域下对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阐释主要是权力主体和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一方面,现代社会组织的多元主体性标志着农村教育治理的民主性。政府、学校和社会民众都有权力参与到农村教育治理的过程中,尤其是农民,农村教育治理法治化是农村民众参与治理的合理需求。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是民众对现代化社会的理性诉求。另一方面,多元的主体和复杂的网络关系增加了主体权力和义务分配的难度。而法律的价值并不仅仅代表着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价值本质上是人的价值需要,法律是人类所共有的权力或正义体系。因此,如何引导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秩序优先,规制权力,合理规避农村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是法治视域下农村教育治理的重要使命和责任。

(二)法治视域下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定位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本质上要遵从人的教育发展需要,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要直面教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依法治理对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具有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的作用。纵观从古至今的法律思想史,谈论到法治思想,讨论最为激烈的无外乎是法治对人道主义、正义和善的辨析。所以,基于法治逻辑推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对教育治理“善治”的回应。

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坚持法治逻辑是规制权力的必然选择。现代社会,社会组织的数量和体量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公共权力不断扩大。此外,由于现代化社会中个体化日渐凸显,个人的自我意识不断强化,利益关系复杂,权力分配问题凸显。传统意义上,农村教育治理主要依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集权”处理,政府主导教育资源配给、管理学校建设和教育标准化建设,教育发展出现千篇一律的“复刻模仿”,违背了教育发展的内生规律,导致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陷入困境。依法治理可以激活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体能动性,规制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各主体的民主与权力权责,因此法治逻辑是实现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方略。

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坚持法治逻辑是引领现代价值理念的首要途径。现代价值理念对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具有引导定性的作用,现代价值理念是体现和实施公平正义的前提和条件,正义是农村教育现代理念的核心要素之一,法治逻辑为现代价值理念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提供整体规划和引领,为全民树立现代价值理念,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奠定“良法善治”的基调。

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坚持法治逻辑是凝聚治理合力的有力手段,是“凝聚教育发展改革共识的必要手段”。形成合作意识,构建农村教育治理共同体,是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教育治理主体是由权力和共同利益的合约而联系在一起的多人联合体,法治帮助农村教育治理主体形成共同的教育发展现代价值理念,协同治理主体既能发挥各自特长又能通过合力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多元、责任、协作、高效”的农村教育治理体系。

三、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技术逻辑

(一)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技术之维的意涵

技术逻辑视角下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指用技术治理的观念和科学技术为农村教育治理提供方法论的指导。技术治理“已经成为公共治理领域一种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也是“国家现代化的理性形式,是权力和资源的组织方法”。“技术治理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其一,科学管理,即以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来治理社会;其二,专家政治,即以受过系统自然科学教育的专家掌握政治权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技术治理主要指依靠信息化为技术依托的科学化治理范式。技术逻辑视域下的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明晰技术治理对推进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合理性,坚持技术治理的科学理念,把握技术治理的基本方法论,为农村教育治理提供新思路。技术治理科学、理性、效率的特质为农村教育治理的制度构建和能力提升提供了“善”的思路,是推动农村教育治理转型的结构性力量。

(二)技术逻辑视角下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探析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技术逻辑回应的是“治理”本身的问题。从我国教育治理的发展进路来看,教育治理的改革主要经历了“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变化。传统的教育管理上呈现的是一元主体的教育行政方式,而“教育治理”语境下,倡导将教育领域内各主体纳入行政范畴。教育治理现代化要求治理主体间运用科学的、理性的技术手段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科学、规范、高效是技术治理的根本特质。科学治理理念淡薄、治理结构复杂、治理手段缺乏、社会多元利益协调能力单一以及治理长效发展体制机制缺位等问题在农村教育治理中也同样存在,为推进农村教育治理的现代化,需将技术治理引入农村教育治理,以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的“良善”发展。

坚持农村教育治理的技术化是调动治理主体“共治”积极性的内在要求。技术治理的“科学管理”原则有助于农村教育治理主体形成理性的“共治”意识,调动主体科学参与教育治理的主动性,不仅是农村教育现代化的理性需求,也是凝聚主体“共治”力量的必经之路。

技术治理的理性逻辑是推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驱动力量。不管是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轨迹中寻找,还是从中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地区发展差异原因上探析,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困境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农村教育治理对技术治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吸收嵌入是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手段选择。

技术治理模式是实现农村教育治理清晰、高效、常态发展的本质诉求。一方面,工业社会拥有庞大而复杂的组织结构,各个组织结构之下的子系统要紧密地相互协作才能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农村教育治理的高效发展,必须明晰各个组织和子系统的权责和分工,各子系统应合理分工而又密切协作。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组织的庞大和复杂性,现代农村社会在处理农村教育治理的问题上需要更科学的治理理念进行指导,从而使得信息的交流透明及时,简化教育治理带来的工作体量,保证农村教育治理的高效和常态发展。

四、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场域逻辑

(一)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场域之维的意涵

场域区别于其他的网络,规范性、规制性和认知性是其显著的三个特征。组织场域是场域的延伸概念,是指“运行在某个部门和领域中多种组织构成的组织集合” ,是一种被认可的制度生活领域。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中,法治逻辑回应了宏观层面多元主体的主体性逻辑,技术逻辑回应了微观层面教育治理过程的技术性逻辑,而场域逻辑则是回应农村教育治理中观层面关于教育治理组织间关系和惯习形塑的基本逻辑。

基于场域逻辑讨论农村教育治理的组织关系体现了现代化治理的方法论。场域本来是用于研究社会学领域相关问题的理论,但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组织场域这一概念被引入企业管理学领域。组织和组织间的关系合作促进了竞争要素的优势互补,实现了企业效益的最优化发展。在农村教育治理中,组织和组织间由于先赋权力存在本质的差异,农村教育治理各个组织处于不合理的发展状态。基于此,以场域—惯习理论为支撑,促进各治理主体的优势互补,理顺农村教育治理中组织的关系,是现代化科学为农村教育治理提供的方法论指导。

探讨场域视角下农村教育治理的组织关系是农村教育现代化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组织场域的强弱、资源分布以及结构特性直接影响场域内的制度环境以及成员的各自战略选择。”地方性社会秩序是构成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一个文明的现代国家,社会是有序而和谐的,这与组织生态学中“组织共同体”思想不谋而合。成为“共同体”的组织场域会形成一种互惠结构,通过合作来实现集体生存。此外,惯习和场域是相互生成后构建的一对具有持久性和转移性的主客观关系。因此,场域逻辑为回答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迁移性提供了理论思考。

(二)场域理论中农村教育现代化治理的目标取向

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科学、常态发展,必须实现治理主体客观被动到主观积极主动过渡。只有充分保证治理现代化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才能持续推进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强调,到2035年我国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场域理论为农村教育治理的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规范性和积极性提供了逻辑支撑。

场域理论为宏观层面的依法治理和微观层面的技术治理提供一种“过渡性连接”。宏观的整体主义主要是通过制定宏观层面的高度社会化的制度、政策等规范性规则,为农村教育治理在顶层设计层面进行客观指导。而相对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则更强调解决农村教育治理过程中切实出现的问题,低社会化是微观层面的教育技术治理的特性。这就需要引入“场域”这个中层概念,协调农村教育治理中组织运行中的主客观关系,在场域中推动治理活动和过程的实践,在惯习中体现个体的社会影响价值,完成教育治理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从客观到主观的过渡。

场域逻辑为农村教育治理系统规制行动者提供合法性。场域层次上的特征和结构是场域理论研究的核心概念,场域层次特征和结构为农村教育治理中不同场域的主体赋权、为教育治理系统规制场域成员提供合法性解释。规范化和秩序化是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显性特征,场域机制运行的规范和秩序主要通过权力赋权于组织的程度以及正式制度得以实现。

场域层次的制度环境影响教育治理行动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场域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为形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农村教育治理中调和场域组织的正式制度为规制组织成员的行为提供了正当性,而另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如“文化架构”则为个人“定位、感知、界定与表明”创造了一种理解图示。文化架构相对于强制意义,更具备自主意义,对发挥组织成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起着积极的作用。总之,正式的制度与非正式的制度共同构成了农村教育治理场域协调运行的基本框架,并通过或显性或隐性的功能影响教育治理行动方案的选择和实施。

五、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机制

法治、技术和场域三重逻辑相互联系,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行动逻辑路线。因此,根据此三重逻辑,我们对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机制进行以下探讨。

(一)法治逻辑维度

保证农村教育治理始终代表正义公正是农村教育治理法治化的根本原则。贯彻农村教育治理良善的法治理念,是人权价值的基本体现。一方面,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出发点是保证农村教育公平,促进农村教育的现代化进程,提升教育质量。另一方面,教育质量提升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发展,农村教育治理法治公正保障了农村地区受教育者和教育治理相关者的权力、权益。

健全农村教育治理理性制度是推动农村教育治理法治化的首要目标。法治是制度的基本形态,法治通过制度规训行为,以保证治理的稳定性。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依托。因此,农村教育治理以“善法”推动“善治”,充分发挥理性的教育治理制度的公正性秩序性,践行依法治理的自觉理性,是解决教育治理问题的关键所在。

保证教育自由和教育治理秩序、高效是农村教育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突破点。张文显教授将法的价值归纳为秩序、正义、自由和效率四个维度。根据法律价值的四维度,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途径必须回答教育治理的秩序、正义、自由和效率问题。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而“自由是人之主体性的体现,是人之尊严和价值的确证”。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制建设上,只有充分维护学生学习的自由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办学权、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和社会公众的主动参与权,才能有力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农村教育治理的法治化为维护各主体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前提保障,进而明确农村教育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并利用公共权力保护各主体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规避教育治理的风险问题,实现“帕累托最优”发展。

(二)技术逻辑维度

兼顾人文关怀与工具理性是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行动导向。在管理学研究中,“人”与“科学”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辩色彩的论题,教育治理是管理学研究范畴的一个分支。在农村教育治理中,面对技术治理,必须思考工具价值和人的价值对教育治理路径选择的影响。人文主义者指责技术治理将人作为工具,侵犯了人的自然权利,侵害了人的个体自由。波兹曼认为,技术治理和社会工程危及人的主体性,逐渐使之丧失自信以及思考和判断能力,还威胁社会道德。技术治理的批判者认为技术在治理中的推广运用,结果是形成“科学和技能的统治”,必然会导致人的异化发展,人最终会变为技术的工具而不是拥有独立智慧的个体。善治的初衷是为了人能更好地生活,农村教育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受教育者的权利。技术治理模式的选择本意是充分运用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保证教育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科学技术在教育治理中更多的是体现其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合。因此,在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不能将技术治理寄托于一种乌托邦的理想高度,要推动农村教育治理科学化、科技化循序渐进发展,始终将行动放在“人的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

优化农村教育治理层级结构是农村教育技术治理改革的有效保障。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农村教育治理实现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效率化的主要途径,而治理体系需要各个治理层级的相互联系和协作。治理层级结构涉及到政治领域内各个层级间的职权配置,职权配置决定着各层级机构的事权责任权。处于基层的农村教育治理结构由于政策的模糊性和“事权下沉”的责任制度,导致基层结构考核指标繁杂,工作体量巨大,挤压了基层结构现代化治理的自主权和主动性。为了避免农村教育治理行政主体因为简化工作而陷入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灵活治理”的工具主义陷阱,必须调整教育治理结构以有效预防技术治理落入形式化和工具主义的窠臼。

建立完善的专家治理、权威引领人事制度是推动农村教育技术治理协同合作的关键。技术与知识是挽救衰败的工业国家的根本办法,国家的治理应该由那些具备行业指导经验的管理者、拥有技术和知识的科学家和具有责任威望与兴趣的人来掌握权力,以充分保障治理人才对治理决策科学化的影响。但是,为了避免农村教育技术治理陷入过度专业化的误区,导致“科学”与“人”的价值博弈问题,一方面在农村教育治理专家和权威的选择上,不应过度关注其专业化程度,而是应该选择一种泛专家型技术治理模式。另一方面,治理人才不仅要具备与教育治理相关的科学知识,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亦是考察的重要条件。

(三)场域逻辑维度

要建立科学理性的社会价值框架,为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善”的共识原则。社会行动是具有因果联系的、具备意向和价值取向特征的行动,当这种行动为人们所广泛认知和认可的时候就成为一种“惯习”。惯习是布迪厄场域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主要表示的是一种人们被普遍性认知而同化的过程,同化的中介媒质主要是制度。由于我国是典型的“集权”制国家,所有制度制定都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特质,因此,为了推动农村“善”的共识,应该由上级制定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理性的制度,通过中层政府传递一直到达农村基层,形成规范化的话语体系和政策。农村教育治理的组织及其成员因惯习构建共同发展的文化框架,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发展。

改革以政府为引领的组织功能发挥机制,是农村教育治理场域客观价值引领的前提。政府角色的价值取向,侧面形成了民众对政府认知的惯习。“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因为政府接受并服从于宪法, 而不是因为民主选举把政府选出来了, 政府就算合法了。政府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政府行为、意图及其可接受性上”,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为政府行为提供了正当性、合法性。“农村基层政府陈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先进现代化发生冲突,阻碍了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合理进程。过于依靠制度来确定自己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会使政府陷入“组织制度异化”的误区,“基层政府的制度异化实际上是政府公共性丧失和公权异化的问题”,此种情况必然会导致治理组织间由于无法肯定政府背离民众的价值取向而形成利益博弈矛盾。因此,为了民众能够通过普遍性行动对政府形成“善”的认知,与政府、学校一同构成农村教育治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组织共同体”,政府必须构建合法性和公共性的功能发挥机制,维持农村教育治理场域的理性和稳定性。

推动治理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弱势主体赋权,是协调治理场域组织间关系的有力措施。责任清单制度旨在整理、归纳和提炼碎片化的信息形成理性认知,明晰各治理主体、组织和结构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农村教育治理场域各治理主体和组织“共治善治”观念的形成和实践,有时候并不是自我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受制度的同化——“在特定领域内屈从于规制性的影响,模仿其他组织,或被清醒遵守某种行事规则”——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农村教育治理主体和组织的协同合作机制的迁移性、长效性发展。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是一个较为长期的战略目标,事物的发展不是恒定不变的。所以,农村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过程还应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际面临的问题来做出相应调整,只要充分尊重“人的发展”的教育本质,教育现代化治理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现代教育管理编辑部”,作者任胜洪、白莹。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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