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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新华社消息,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6月,“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苟晶被顶替上学”等多起冒名顶替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随后,山东省被曝在2018年-2019年的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同时也引起大众对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如何追责的思考。
此外,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也拟对“冒名顶替”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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