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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四部门决定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下同)。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地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把好注册登记关。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务必令行禁止。对于置若罔闻、顶风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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