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教育APP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智能手机作为移动学习终端带入课堂。
《意见》从规划、进校、使用三个方面介绍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工作部署。规划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应用成效的研究和评估,各级教育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基础环境、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和指导。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师生信息素养、保障措施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移动学习终端教学实施方案。
进校方面,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校备案审批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管采购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
使用方面,《意见》表示,利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应当坚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业负担为前提,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使用频率及数量,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网信、工信、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学校依托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统筹使用省“名师空中课堂”、城乡结对互动课堂、中小学网络名师工作室、中小学语音学习系统等开展教育教学。学校要结合智慧校园建设,不断优化提升信息化基础环境,满足师生移动学习、泛在学习的需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移动学习终端的使用情况和成效纳入督导范畴,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各学校要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移动学习终端配备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时间和监管责任人,落实统一保管、统一使用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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