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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减”细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全部“营转非”

作者: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海南“双减”细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全部“营转非”

作者: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摘要:用1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建立作业管理制度、100%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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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9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用1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建立作业管理制度、100%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方案》明确,确定海口市为全省试点,重点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21〕53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用1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建立作业管理制度、100%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学校教学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一)严格控制作业考试。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作业的,应按时就寝。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实施海南省中小学生作业设计质量提高专项行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引,将作业设计作为省、市、县、校教研的重要内容,设立研究课题,开展专项培训、专项视导和优秀案例征集。指导教师根据学情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

(三)强化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加强面批讲解,通过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反馈,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四)建立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强化学科组、年级组对作业质量和时长的统筹,及时公示各班级各学科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内容。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一)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2021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不含寄宿制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支持各地各校提供午休午餐服务。自2021年起各市县试点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课后服务可涵盖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两部分,基础服务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要内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助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特色服务可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体育、劳动、阅读、科技、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集体补课。

(三)选优配强服务师资。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要发挥在职教师主力军作用,基础服务应由本校教师承担。特色服务中涉及学科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的,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力量。课后服务确需借助校外培训机构资源的,可以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学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筹,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四)做好课后服务保障。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制定全省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原则,明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五)丰富线上免费学习资源。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和教师用好国家和我省教育教学资源平台,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发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治、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

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鉴定指引,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继续举办的,一律于2021年底前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一律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按照“先证后照”程序进行审批,严格规范审批流程。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部门主管,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配合省教育厅分类制定标准。动态清零无证培训机构。

(二)严格规范培训行为。严格监管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格培训内容管理,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规范培训材料选用备案,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学科类培训。严格培训人员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格信息公开,培训机构应对机构资质、教师资格信息、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聘用外籍人员等情况,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违规收费或学生及家长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要求退费的应当退费。制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平台,按照统一缴费、控制余额、分期付款、大额预警等方式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四)严控培训广告发布。主流媒体、新媒体、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强化经营活动监管。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和资本化运作。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及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较差、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培训机构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健全违规行为发现、常态化风险监测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巩固拓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成效,重点支持11个重点园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城乡一体化新优质学校培育工程,依托引进名校、省一级学校、省规范化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联盟办学、开办分校、委托管理、教育帮扶等方式,辐射带动培育一大批新优质学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间的均衡布局。

(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实施幼小衔接攻坚行动,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严格落实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和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教研和学生学习等四项常规。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完善“红、绿、蓝”特色德育体系,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使每一位学生拥有1—2项体育技能和艺术爱好。开展阅读活动,提高学生科技素养和学业水平,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涵养好学上进精神。加强劳动教育、诚信教育,锻造学生勤劳诚信品格。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提升学生国际理解和国际交往能力,打造海南中小学生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色印记。

(四)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提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水平,加强命题队伍建设。逐年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

(五)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办好家长学校,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定期家访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家庭教育”,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推送平台,针对中小学生家长需要研制家庭教育微课程,引导家长精准分析学生发展需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和育人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在编制、经费、审批、监管、反垄断、风险管控、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大政策配套,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建立健全“双减”监测制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市县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使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深入人心,为稳妥推进“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适时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加强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四)稳妥推进实施。各市县各部门在坚决贯彻落实政策要求的同时,要深入调研了解校外培训机构合理诉求,引导机构转型和规范发展,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化解。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五)扎实抓好试点探索。在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海口市为全省试点,重点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本文转自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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