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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机构压减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双减”攻坚战,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机构压减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双向发力。一方面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为契机,督促学科类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或停办注销;另一方面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从严从速摸清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从办学条件、教师资格、培训行为、收费行为、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现问题的学科类机构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恢复招生。
2.坚持双重治理。一方面重点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在执法中形成威慑力;另一方面重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
3.坚持双线作战。一方面市级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通过政策制定、工作调度、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明方向、查问题、督整改、促落实;另一方面县区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一系列具有本地区特色且富有成效的行动方案和整治做法,上下联动,全面实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完成“营转非”工作。制定《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认定办法》,组建专业评审队伍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认定。进一步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类别,分类制定标准,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将现有培训机构名单通报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并公示。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县区要建立日工作台账,记录每天督查机构情况,明确每个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的完成时限,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实现100%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80%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注销。
2.严格培训机构收费管理。12月底前制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出台《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将机构收费纳入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从现在起到12月底前,未建立资金监管的培训机构暂停收费,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办理“营转非”的停止教学行为。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不得收取公示项目和标准外的其他费用。机构收费需开具正规税务票据。须事先与学员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不得减少机构方应该履行的责任,更不得增加学员方不应该履行的义务等不公平的条款。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预警和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干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风险。
3.实施网格化巡查整治无证“黑窝点”。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以及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全面巡查、认真辨别,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凡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未履行巡查上报职责或隐瞒不报的,由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并确保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等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无故不到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调查清楚学生去向。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关停。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区指导、督促属地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和从业人员、学员健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态精准掌握机构从业人员、学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有效落实有关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卡码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课整改。
6.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建立“学校严管、家长监督、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体制,落实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倒查所在学校责任。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步查处,由公安部门现场核验教学人员身份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是否为在职教师,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落实学校信息监管责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相应培训机构资质问题,全面摸清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底数,要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查处。各学校要将省、市“一封信”内容,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在家长微信群定期发布提示信息等多种形式让家长熟知,并对治理校外培训的要求,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危害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家长和学生认清非法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教育引导学生不到非法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对专项治理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名单通报到各学校,并按学生人数相应扣减学校督导评估成绩,情况严重的取消学校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1月15日)。市“双减”工作专班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机构压减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各县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行动,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做好本地区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12月10日)。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国家、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内容、重点和要求,以“严查、治乱、取缔、建制”为重点,聚焦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对本地区“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依法依规查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7种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逐项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实行销号管理。
3.市级抽查阶段(11月15日—12月26日)。市级抽查阶段与县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同步,采取县区交叉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压实责任”的总体要求,市督查组持续开展专项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在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逐地区开列问题清单,下发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导致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各地区要认真梳理经验和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对形成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隐形变异现象,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把此次行动作为“双减”工作的头等大事,结合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联席工作制度,落实教育部门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协同责任,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市级每周开展一次调度会,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调度。相关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和目标,压实责任,责任到人。要善于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警示震慑,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在市、县两级媒体上开设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栏,宣传校外机构培训治理政策,及时推介各县区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尤其是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良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学校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向师生员工和家长宣传“双减”政策,赢得全社会共识。
4.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市级举报平台(网址http://edu.nc.gov.cn)和举报电话(0791-83950902),在媒体、网站设立举报专栏,专门受理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投诉举报。各县区要开通举报平台(电子邮箱或电话),畅通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投诉举报渠道,要定期汇总分析国家、本市与区域三级举报情况,对违背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的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强化督导检查问责。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效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切实发挥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作用。对于整改不及时、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校外违规培训办学问题,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重点问题督办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县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本文转自南昌市教育局。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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