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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做些什么?

作者:杨舸 发布时间: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做些什么?

作者:杨舸 发布时间:

摘要:需要涵盖婚恋、生育、照料、教育、住房等家庭福利的一揽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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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unsplash

*来源:半月谈(ID:banyuetan-weixin),作者杨舸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已有20多个省(区、市)着手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构建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提高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发放生育津贴等内容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但政策出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任重道远。

延长假期,还需完善配套

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有3周岁以下子女的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河北、江西、浙江等地规定,生育二孩或三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90天产假。重庆的育儿假更为慷慨,父母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产假延长的确能帮助职业母亲分配更多精力照顾儿童,但过长的产假可能会加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会因此避免使用有生育需求的女性劳动力,这种风气可能反过来降低女性结婚和生育的意愿。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实际情况因地而异,因单位性质而异。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各地均不同程度延长了产假时长,这使得生育保险基金逐渐产生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地方将生育保险基金整合进社保基金体系,统筹收支,弥补生育津贴支出的增长。因此,面对再次延长的产假,各地政府对于谁来支付额外的产假津贴始终没有定论。可以确定的是,过长产假会加重政府公共支出压力和企业的负担,必须尽快研究出相应对策来避免生育给女性就业权利带来的伤害。

增加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让社会机构承担幼儿一部分抚育责任,对生育率提升有明显正向作用。2019年全国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总体入托率仅为5.6%,与部分西方国家存在显著差异。

为此,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2020年1.8个提升到2025年4.5个。国家多部门和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普惠型托育服务发展。这些政策的效果可以期待,但仍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注意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差异化需求。育儿家庭因经济条件、父母职业状况和社区环境的差异,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千差万别,应注重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杜绝粗放式发展,将普惠型托育资源投入重点短板地区和重点人群。

二要注意满足幼儿早期发展的要求。托育产业必须高质量发展,实施较其他行业更严格的监督、审查机制,使幼儿真正获得科学健康的早期教育。

三要注意相关机构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大规模财政补贴会催生托育机构和行业的快速扩张,但能否持续健康发展更值得关注。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探索灵活多样的优惠措施,帮助解决专业人才欠缺、运营成本高等问题。

总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需求政府对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投资,还需要涵盖婚恋、生育、照料、教育、住房等家庭福利的一揽子政策,更需要增强公共政策、文化舆论、社会环境对生育更广泛的包容性。(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半月谈”(ID:banyuetan-weixin),作者杨舸,编辑苏娅。原文刊于《半月谈》2022年第1期,原标题:《生育友好型社会任重道远》。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1、本文是 芥末堆网转载文章,原文: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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