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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
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管理办法》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而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办法》建议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管理办法》强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单独成宗供应、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整宗登记,不得分割。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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