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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发布,聚焦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

作者:宁宁 发布时间: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发布,聚焦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

作者:宁宁 发布时间:

摘要:教育扶贫需要持续而稳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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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月13日文,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教育脱贫的五年规划。规划立足精准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从学前到义务教育阶段均给予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并定下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贫困家庭子女

规划提出,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并以县委单位编制学前教育规划,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重点保障留守儿童。具体目标上,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大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 

另外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制度上也要健全,以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也能接受学前教育。

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针对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规划指出,引导和支持地方在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中小学布局建设要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根据学生规模新建、改扩建移民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 

规划还提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的普通高中。 

学生资助方面义务教育阶段依然强调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要逐步健全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为实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兜住底线。同时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现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全覆盖。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 

招生政策的倾斜也是此次规划中提出的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之一。规划称,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所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对此解读表示,国务院提出到2017年全国各地的高考录取率差距要在4%以内,这是硬性的要求。教育部在每年高考招生计划的增量中,专门拿出一部分招生名额,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如果这些人的考试成绩达到了基本要求,就是要提高这些孩子的高校入学率。

“如果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是很大的不平等。”

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 

除硬件条件改善的扶持政策外,规划还特意提出实施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的措施。 

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在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从制度上保障优质教育资源流入薄弱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卓玉曾在去年的“WISE-LIFE中国教育论坛”上表示,山西省准备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化,即一所城市优质学校将下面的三、四所农村学校设为分校,城市学校是主校,主校分校仅设一名校长,统一管理。教师身份也统一为城市教师,不再有农村教师的身份,从编制上给予支持。这项制度为的是解决农村教师身份问题,留住优秀教师,也留住农村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传统。 

在教学质量上,规划提出要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质量。同时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努力办好贫困地区远程教育。 

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规划提出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加快发展。省级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资助政策上,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除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外,还有相应的住宿费、交通费补助。 

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

这次规划还提出要继续鼓励地方扩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范围,实现贫困县的全覆盖,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先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昨日发布的“营养餐计划”推行5年调研报告显示,在此次调研的8个连片特困地区中,营养餐补助标准全部达到每生4元/天的基本要求,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有的地区在国家拨付的每生每天4元营养餐费的基础上,额外追加了部分营养餐补助金。 

但调研也发现“营养餐计划”在一些贫困地区推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问题集中在部分国贫县仍未纳入计划中,有些地区“营养餐计划”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场所、配套设施与配套服务人员严重不足。

这次脱贫规划中再次将营养改善计划提到议程中,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巡视员胡延品解读时称,目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主要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要确保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他还表示,推行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校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等因素,在分县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省(区)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学校食堂持证经营,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的比例,改进小伙房供餐条件,不断丰富供餐内容、改善供餐环境、提高供餐能力。完善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让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孩子嘴里“揩油”,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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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芥末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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