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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宁宁 7月22日
按照2013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有严格的标准。全日制幼儿园要求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1:9;半日制幼儿园要求的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8—1:10;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11—1:13。
另外,《标准》还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一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幼儿园都能达到标准。据芥末堆此前报道,有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国内幼儿教师流失达83万之多,相当于每年40%的幼师从原有岗位离开。幼师流动性大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显性的难题。
各地纷纷从编制出发,出台相应办法试图缓解这一问题。昨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
根据通报,多地按照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如新疆为1:5—1:7,北京为1:5.5—1:6,广东为1:7—1:10。一些地方明确专任教师按班师比或生师比确定。如浙江按班师比1:1.5—1:2的标准执行,安徽、江苏分别按照师生比l:15和1:16的比例核定。
另外,还有地方确定了教职工的结构比例。天津、广东等地规定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应占到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山东要求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考虑到幼师的流动问题,多数省份将增编因素包括在内,按照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编制。广东规定按不超过5%的原则核增,贵州按3%—5%核增机动编制,新疆允许上浮3%—10%的编制。
针对特殊儿童和农村边远地区,各地在编制上也有相应考虑和倾斜。新疆根据特殊需要儿童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数量。江苏、山东、甘肃等地也专门针对特殊教育幼儿园核增一定比例编制。
浙江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地区、海岛、山区,保证每班至少一名专任教师,对公办乡镇幼儿园核增不超过10%的附加编制。山东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按不超过5%核增附加编制,对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幼儿园按不超过8%核增附加编制。
一些省份还探索一些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配备问题。通报在最后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管理,对公办园编制外用人依法签订合同,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除编制外,从全国整体来看,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近些年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学前教育经费从2009年的245亿元增至2010年的728亿元,2012年翻倍至1500亿元,之后每年以超过15%的增长率大幅增长。学前教育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从2013年的3.5%达到2016年的7.2%。2016年的学前生均经费达到了8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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