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 2月14日文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及监督办法做出了规定,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合作机制为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和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其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整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校企合作
《办法》要求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并列举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七种模式: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办法》中还提到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此外,《办法》还对企业做出要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
在就业合作方面,《办法》对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也做出规定,即要求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七种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对企业接收实习生期限做出要求,“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此外,《办法》还提到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职业学校应将校企合作作为考核指标,鼓励学校建设实训基地
相关政策推出,其重要的影响之一便是增加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激励。本次《办法》中提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在对于学校教师和企业讲师激励方面,《办法》列出了三种对于职业学校与企业兼职教师的激励方式:
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
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
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同时,《办法》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资金支持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
此外,《办法》还提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并要求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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