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前后都是中学生自杀高峰期。
今年6月7日高考第一天早上,河北平泉一考生不堪压力跳楼坠亡。
2017年6月7日高考首日,辽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镇一男考生跳楼自杀。
2016年6月8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五中的一女生考完语文后,跳楼身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自杀成为15-29岁青少年死亡原因的第二位原因。近年来我国媒体屡屡报道学生自杀的消息,处于人生花季的中小学生自杀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如何全面地了解中小学生自杀状况,并提早防范,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中小学生自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处于人生花季的中小学生自杀事件令人触目惊心。然而更加令人遗憾的是,我国中小学生自杀的统计数据长期处于不公开状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本地、本校的学生自杀事件讳莫如深,导致自杀问题的科学定量分析成为研究“禁区”。
因此,想要对中小学生自杀情况有初步了解,我们只能从论文和公开的网络新闻中综合分析。
论文里可以查到
中学生自杀相关报告
产生自杀意念、制定自杀计划、采取自杀行为是从早期心理活动发展为实际行为的主要过程。目前,国内的多项研究针对中学生的自杀意念、自杀计划等进行问卷调查,揭示地区性的数据结果。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一项面向 300 名高中生的研究表明,高三学生焦虑、抑郁及自杀意念情况均明显高于高二及高一,学业压力及学业压力易感性增加是诱发焦虑、抑郁、自杀意念的因素。面向广州市越秀区一项面对889 名大、中学在校学生的健康危险行为研究显示,产生自杀意念的比例为9.1%,制定自杀计划的比例为3.8%,尝试自杀的比例为1.2%。
网传某教师群的消息
为能综合分析全国性数据结果,有研究人员采取了Meta分析方法,通过分析相关研究文献,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参考数据。一项评价2000-2013年中国中学生自杀相关行为报告率的Meta分析结果显示,青少年中学生自杀意念报告率为17.7%,自杀计划报告率为7.3%,自杀未遂报告率为2.7%。学习成绩越差,自杀相关行为报告率越高。普通高中学生的自杀意念、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报告率均高于职业高中;女性中学生的自杀意念、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报告率均高于男性;普通初中学生的自杀意念、自杀计划报告率低于普通高中,但自杀未遂报告率略高于普通高中。根据这一结果,大约每6名中学生中就有1人有过自杀意念,大约每14名中学生中就有1人制定过自杀计划,大约每37名中学生中就有1人采取过自杀行动。
儿童青少年自杀率数据
众多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每10万人自杀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2015年中国的自杀率为10/10万,与2005年(9.9/10万)、2010年(9.8/10万)的数据大致相当,远低于韩国(28.3/10万)、日本(19.7/10万)。曾有针对2002-2009年青少年因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致死比例的研究,指出自杀比例从2002年的8.79/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01/10万。
2011-2015年城市、农村居民5-19岁自杀率(单位:1/10万)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自杀现象一直存在着城乡差异,农村自杀率显著高于城市,但在5-14岁期间,城乡差距却并不明显。根据2011-2015年城市、农村居民5-19岁自杀率数据,城市的5-9岁组、10-14岁组与农村同年龄组的五年平均自杀率基本相同。2011-2015年,农村的5-9岁组自杀率逐年下降,而城市的10-14岁组自杀率呈现上升趋势。2015年,城市的5-9岁组、10-14岁组自杀率都超过了农村同年龄组自杀率,城市10-14岁组与15-19岁组自杀率之间的差距已经缩小到了0.22/10万。
我国各地儿童青少年的自杀死亡数据差异很大。目前披露的论文数据均来自各地医疗卫生单位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数据。北京市的2011-2015 年儿童青少年死亡资料显示,自杀率为0. 33/10万,10-14岁组的自杀比例为6.67%,15-18岁组的自杀比例达到16. 94%;陕西省西安市的2010-2014年儿童青少年死亡资料显示,自杀率为1.03/10万,19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自杀人数为55例;广东省清远市 2008-2013 年儿童青少年死亡资料显示,0-18岁儿童青少年自杀人数为267例,其中15-18岁组自杀人数为199例。香港大学防止自杀研究中心按死因的个案统计推算,2015年的15-24岁青少年自杀率较2013年微升2%,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青少年向上流动性低等都对青少年构成不同程度的情绪困扰。
网络中可以看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中小学生自杀问题研究小组试图通过中文网络搜索抓取儿童青少年自杀事件,统计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9月的电子媒体报道及非媒体的网络信息,检查内容、来源后进行重复检查与数据清理,在网页中共计确认392例儿童青少年自杀死亡及自杀未遂的信息,明确标注为中小学生的信息为267例。在上述12个月期间,190例为自杀死亡的信息,77例为自杀未遂的信息。从信息来源的地域来看,范围涉及29个省、直辖市和2个台湾、香港地区。
案例总体情况
从年龄年级结构来看,在标注年龄的信息中,13-17岁五个年龄的死亡及未遂案例之和是8-12岁五个年龄案例之和的4.7倍。中学生的自杀状况比小学生要严峻得多。根据网络信息的数据,中学生死亡案例与小学生死亡案例之比约为7.2:1,中学生自杀未遂案例与小学生自杀未遂案例之比约为8.8:1。
从时间段分布来看,案例的发生情况形成明显的波峰与波谷。涉及寒暑假死亡及未遂案例数量相对少。含死亡及未遂案例数量超过25例月份共有5个,依次为:2017年9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6年12月。自杀死亡案例数量最多的3个月份依次为:2017年5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大多数媒体报道及非媒体的网络信息中,中小学生自杀案例的事发地区、场所、姓名、性别、年龄、年级、自杀形式、原因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隐匿。因此,分析上述数据时存在数量不等的“空白”。
自杀案例时间分布(网络信息抓取)
从性别分布来看(见图2),在标注性别的信息中,男性中小学生死亡及未遂案例的比例均高于女性,尤其是在自杀死亡的案例报告中,男性中小学生案例数量约女性案例数量的1.6倍。
自杀案例性别分布(网络信息抓取)
自杀原因分析
中小学生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伴随着知识的增长、阅历的扩展以及思维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学习、生活中各种问题的困扰。而家庭、学校、社会所带来的复杂、多元甚至矛盾的问题叠加作用,会对其自我认知、情绪调适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上述死亡及未遂案例的中小学生从产生自杀意念到制定自杀计划、采取自杀行为,原因各异,影响因素并不唯一。解释自杀原因的来源也各不相同。除个别写有遗书者、留有遗言外,有的是中小学生家长认为的原因,有的是学校、老师认为的原因,有的是同学认为的原因,有的是邻居认为的原因,不少消息带有“疑似”原因等字样。在一些案例中,中小学生家长与学校各执一词。另有一些案例,死因没有揭示。
根据研究小组对网络信息的梳理,215例死亡及未遂案例提及自杀原因,其中72例是自杀未遂,143例是自杀死亡。归纳中小学生自杀的原因,可大致划分为六类:家庭矛盾、师生矛盾、校园欺凌、学业压力、情感纠纷、心理问题。从六类自杀原因分布来看,导致中小学生采取自杀行为的原因从多到少依次为:家庭矛盾(33%)、学业压力(26%)、师生矛盾(16%)、心理问题(10%)、情感纠纷(5%)、校园欺凌(4%),另有其他问题(6%)。
尽管家庭矛盾比学业压力更突出地刺激中小学生采取自杀行为,但仔细分析家庭矛盾原因,会发现诸如“父母责备其成绩退步”、“作业未完成被家长批评”、“因学业与家长发生口角”等相当一部分家庭矛盾案例的冲突根源是学业压力。师生矛盾案例亦有类似情况,诸如“自习或上课被老师没收手机批评”等的冲突根源也是学业压力。学业压力不是仅仅对中小学生特别是中学生起作用,也对学生家长、老师产生诸多影响,激化了学生个体与家长、老师之间的对立情绪。考虑间接作用的话,学业压力可能才是中小学生自杀的首要原因。
自杀原因分布(网络信息抓取)
手机成为中小学生自杀案例的特殊存在。在215例死亡及未遂案例中,23例是与手机直接相关,涉及比例超过10%。“家长不给买苹果手机”、“老师没收手机”、“玩手机太晚吵架”等等,反映出信息化时代中小学生对智能手机的深刻的心理依赖。
抑郁是中小学生自杀案例中心理问题的重要构成。在心理问题所导致的21例死亡及未遂案例中,12例明确提及疑患抑郁症、抑郁倾向、重度抑郁症等。2016年一款名为“蓝鲸”的死亡心理游戏从俄罗斯传入中国,网络信息显示,4例高中、初中学生参与该游戏并自杀死亡。
“蓝鲸游戏”引导青少年自杀,已被多国封杀
异性关系问题、朋辈关系问题也是中学生发生自杀行为的诱发因素。11例情感纠纷、9例校园欺凌,反映了在没有精神障碍的情况下,强烈的人际关系冲突对中学生冲动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另外,在归入其他问题的自杀原因中,女中学生遭受性侵的案例有4例。
触目惊心的案例一件又一件
2016年10月,广东河源一位15岁高中男生从宿舍跳楼身亡,他在遗书写到“高中生活才开始就要结束了,感觉自己很累,感谢师生平时对我的照顾”。该生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前后经两次手术,高度近视,平时学习需借助放大镜看书,学习压力大。据同学称,该生平时性格比较沉默,事发前一天学校段考,在知道自己的三科成绩后情绪低落、心里不太高兴。
因学业压力和负担过重导致中小学生极端事件的发生呈愈演愈烈之势,高强度的学习、考试、排名压力所导致的神经紧绷和神经断裂正在伤害着他们。极端案例一出,往往父母指责学校老师,学校指责家庭教育。其实更应该批评的是无视个体差异的考试评价机制,教师家长用单一的评价体系来评价孩子。因为没有取得“好成绩”,无法得到认可的失望和挫败感已经强烈到宁愿放弃生命。
程平源先生在《2013年全国中小学生自杀问题调查》中写道:“最典型的的自杀是长期学习压力导致的瞬间崩溃,自杀的诱因不过是压死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能从根源上改变教育评价机制,改变对成功的定义和标准,还学生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很可能会继续酿成悲剧。
2013年高考结束后,一考生查完成绩后写下绝笔信自杀身亡 图片来源:新华网
2017年5月,网上流传一份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汇报给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已得到证实),是关于北理工附中初二学生李某某坠楼事件的情况汇报。据称,因李某某学习成绩不理想,李父将其手机没收,次日,李某某向父索要手机未果,从家中11楼阳台跳下。更让人悲伤的是,李某某的母亲因儿子去世情绪不稳,就在李某某去世后的两天,在家人看护不备时跳楼身亡。
2017年6月,杭州一名13岁男孩因痴迷手机打《王者荣耀》被爸爸骂,一言不合跳楼摔断腿。就在医院劝其转院诊疗以免留下后遗症的焦头烂额之际,男孩对爸爸提要求:“把手机拿来,我要登录下游戏账号。”
目前手机功能众多,承载各种各样的电子游戏、视频、书刊、交友软件。对于尚处于中小学阶段、心智发展不够成熟、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的孩子而言,一旦沉迷便难以自拔。但是仅把“罪魁祸首”简单归因于手机是不妥当的。亲子之间存在的沟通问题在面临分歧时,家长的不理智和孩子的情绪化特别容易激化矛盾。而回避现实问题和烦恼,在社交网络、游戏等中寻求虚拟生活的群体日益低龄化,正在造成新的沟通障碍。
2016年11月,CCTV13《新闻调查》栏目对青海15岁少年陶承鹏不堪忍受欺凌服毒自杀进行深度调查报道。被同学欺负,被迫夜里给同学跳舞、用热水就遭同学殴打,向老师诉说却反被骂学习不好。他在遗书中写到:“昨天晚上小张打了我一顿,现在我感到头晕眼花,希望老师通知双方家长到医院检查解决,不要告诉张某某是他说的。”
需要重视的是,当孩子遭遇种种来自身体和心灵上的欺侮,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学校和家庭的反馈和保护,极有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悲剧。未成年人世界里的欺凌与暴力已经超乎成年人的想象。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在预防措施方面,要求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保护受害者,惩戒施暴者和欺凌者,需要共同行动,不能让已经脆弱的心理再度失望。
我们能做什么
关注学生的幸福感
韩国延世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小组发布的“2016第八次儿童青少年幸福指数国际比较研究报告”显示,每5名韩国儿童和青少年中就有1人有过自杀冲动,韩国儿童青少年的主观幸福指数在22个OECD会员国中得分最低。
根据本文前述的数据,对比韩国的情况,我国中学生产生自杀意念的比例仅是略低于韩国,而我国每10万人自杀率却比韩国少三分之二。尽管还缺乏更科学更全面的数据来佐证,但如果采用与韩国儿童青少年幸福指数的同样方法来评估,恐怕我国儿童青少年的主观幸福指数不会表现优异。
预防自杀、关爱生命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自杀行为应受到更多的关注。过早地结束生命是对自身存在价值的彻底否定,也是或绝望或愤怒或痛苦等种种情绪的最终传递,更是诸多儿童青少年主观幸福感严重缺失的真实写照。面对中小学生的自杀问题,亟待从提高其主观幸福感方面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需要多部门多机构多群体的共同努力。
切实降低学业压力应是通往幸福感的关键路径。应试教育机制极大限制了教育者教学的自由裁量权和学习者学习的自由选择权,制约了教育者从事工作的满意度和学习者进行学习的满意度。通过实施优质的素质教育,逐步淡化升学教育影响,改革当前的考核评价机制,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从而减少学生家长与孩子之间、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降低中小学生因升学压力、学业竞争造成的负面情绪。
因家庭矛盾而自杀死亡及未遂案例显示,一部分中国父母欠缺积极、有效的管教方式,体罚、反复责骂等往往容易激化对立冲突。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家长需要学习科学的教育态度和方式,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伴随着家庭教育氛围、学校教育空间的整体优化,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幸福感才能获得真正的提升,减少、避免自杀悲剧的发生。
公开调查登记数据
生命仅有一次,每一个自杀死亡的儿童青少年无疑是“陨落的天使”。参考2012年5-14岁儿童自杀死亡率,从电子媒体报道及非媒体的网络信息中检索到的中小学生自杀死亡数据还很不完整。与此同时,尽管中小学生自杀事件频频被报道,但是媒体的自杀新闻数据却屡屡引用陈旧的、不准确的过往数据。例如“自杀已经成为我国人群第五大死因,是15岁到34岁的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又一次登上了2016年9月《江淮晨报》的新闻。这一10余年前数据已经反复出现在各大媒体自杀新闻、评论之内,而其滞后性、错误性还没有被充分了解。
缺少完整数据和数据错误引用都表明,我国儿童青少年自杀死亡、自杀未遂数据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突出的“短板”。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首份预防自杀报告《预防自杀:一项全球性要务》中写道:“在一般人群中,自杀未遂既往史是自杀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自杀死亡和自杀未遂而言,提高生命登记系统、以医院为基础的等级系统和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质量是有效开展自杀预防工作所必需的。”自杀未遂案例信息的调查统计对于自杀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缓解中小学生自杀问题,需要科学研究的深入分析,需要开展自杀未遂者的成长信息追踪。而科学统计和分析中小学生自杀现象离不开相关数据的公开,也离不开自杀话题的“松绑”。
当务之急是建立儿童青少年自杀死亡、自杀未遂数据信息披露机制,使之成为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义务。需要说明的是,信息披露并不是将死亡及未遂中小学生的个人隐私发布,而是准确报告死亡及未遂人数、原因等,帮助学生家长、学校老师正确认识中小学生自杀问题的严重性,能够积极采取相应的预防自杀举措。中小学生自杀死亡、自杀未遂数据信息披露的程度、内容,均有必要成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项内容。
推动法规制度修订
在每10万人自杀率几乎是中国两倍的邻国日本,在中小学自杀防御措施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2016年日本通过了《自杀对策基本法》修正案,要求所有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要制定对策;规定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完善学校等方面的咨询体制,并以教员等为对象开展研修;学校要同家长及当地居民携手,对儿童和学生进行有关“SOS出动方法”及应对压力方法的教育和启蒙。我国民间时有呼吁制定《预防青少年自杀法》。是否需要单独立法还有待研究,但现有法律制度设计确需调整。
目前,涉及自杀预防的是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相对于上述笼统的条款,比较各地更为具体的“精神卫生条例”,2015年施行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特别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评估和干预”。2016年《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时亦有这一表述,遗憾最终发布时已删去。
对于预防中小学生自杀而言,开展学生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评估和干预堪称第一道防线,有助于提供专业指导的意见并便于采取可操作的措施。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学生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评估纳入条款,实现自杀预防常态化。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教育思想网”。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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