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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新规,温州敢为天下先?

作者:极致洞察 发布时间:

民促法新规,温州敢为天下先?

作者:极致洞察 发布时间:

摘要:“温州亮点”可否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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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政府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具体规范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之中的细节要求,具有很强的实施性。此次温州公布的《意见》,是全国范围内最为详尽而全面的一版,敢为天下先的“温州模式”会被全国其他省市所借鉴吗?

为什么是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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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学年,温州市有各级各类学校2568所,在校生148.14万人,其中民办学校1476所,占全市学校数的57%,在校生49.09万,占全市在校生总数比例33%,全国民办学校数量占比为39%,在校生人数占比为21%。温州民办学校数量与在校人数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作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试点城市,近年来,温州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政策,此次的《意见》教师福利、公办支持、奖励制度等方面提出来诸多具体地鼓励措施与意见。

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对i-EDU表示,温州原来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全国改革试点区域,原本就有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颁布的这次实施意见稿,在内容上就更加详尽。

4大亮点,看温州

各地要优先保障民办教育的用地需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和教育用地功能均保持不变。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现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分类登记后,其土地作为国有资产保留,需要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按照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支持民办学校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迁建、扩建学校。——温州民促法《意见》

  • 1土地政策

相对于大多省市,温州此次在用地支持力度相当之大。非营利性学校转营利性民办学校后,土地性质变更方面,温州提出,土地要从划拨地变为出让地,只需要补缴当时出让地与划拨地使用价格的差价,在已经公布民促法实施意见细则的21个省市中,只有湖北省的土地政策最为接近,而其余省市则要收回划拨地,以出让地的形式重新公开招拍挂,对民办学校来说,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还要承担土地被拿走的风险。

在土地政策方面,温州市继湖北省之后,又开通了差价通道,为非营利性学校转为营利性学校打通了土地关,帮助民办学校顺利完成转型过渡。

  • 2教师双向流动机制

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民办中小学校,当地政府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派遣数量不得超过该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已接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超过规定比例或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任职超过规定年限,教育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温州民促法《意见》

温州市此次将民办学校师生权益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民办学校不仅健全教师六险一金,而且要同步建立职业年金,改善养老保险等制度。同时健全教师双向流动机制,逐步打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意见》指出可以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由公办学校向民办学校派遣在编教师,但总数不得超过民办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老师在民办中小学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

对此,吴华表示,让民办学校享有部分公办编制教师,原来就是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的有效政策,后来,这一政策遇到一些非议,出现回流的问题。但温州依然坚持这一做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规范。

他认为,这一政策是从扶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目的出发,这些老师的加入,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教师队伍会更加稳定。同时,他强调,对于学生来说,无论在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都应该是最终公共资源分享者。所以公办学校可以分享的资源,例如财政资金和编制,民办学校也有权享有。别的省份没有,是认识上不到位,温州这样做是因为温州在认识上站得高。

  • 3风险防范

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学校发展基金,原则上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当年净结余10%左右计提,当发展基金达到学校近五年平均学费收入的30%时,可不再提取。民办学校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凡没有独立校舍和重要固定资产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其在学校生源较好、资金充足时,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温州民促法《意见》

温州市率先提出民办学校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取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对此,吴华表示,设立风险基金是为了减少市场波动对民办学校的影响,当市场发生波动时,风险基金可以帮助民办学校持续稳健运行。

学校日常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风险、学生人员安全风险、员工聘用风险、教育服务质量风险、融资、合作办学风险等。当出现风险事件后,风险基金可以运用于风险事件的处理,保证学校现金流充足,从而保障学校日常经营。

  • 4财政扶持

市财政每年继续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以下项目的奖励和补助:

(1)市本级民办学校星级评估和升等创优奖励;(2)市本级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3)市本级新建民办学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4)全市民办学校年度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奖励;(5)全市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培养补助;(6)其他项目经费等项目。第(1)、(2)、(3)、(6)项目的奖励和补助,各县(市、区)学校由当地政府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其中规定:新建民办学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温州民促法《意见》

财政补贴在此次《意见》中落地到了实处,不仅明确了3000万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更明确了补贴对象,提出对优秀民办学校、举办者以及对教师培训直接实施现金奖励,并明确贷款贴息具体优惠利率。其余省市虽然有财政补贴的相关政策,但只有温州市明确了具体财政补贴金额。

这其中温州市特别提出对于新建民办学校的鼓励,对当年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民办学校项目,直接进行资金补贴。对新办民办学校提出了实质性的鼓励。相较于其他省市,温州市更加细化了财政优惠政策,明确具体金额,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多办学校、办好学校给予了更明确的支持。

虽然从财政支持的金额方面来讲,似乎有些杯水车薪,但是对此吴华表示,财政支持主要是表明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从经济上来说,其实并不重要。同建一个学校和一个学校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费用相比,这种奖励性质的钱是较少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资助,主要是通过公共教育经费、生均经费来体现。

他进一步表示,非营利性学校这方面的扶持力度会比较大,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财政资助方面并没有把民办学校包含在内。但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政策扶持。

“温州亮点”可否复制?

目前,全国已经公布民促法实施意见的21个省市中,都没有温州此次发布的意见这样具体,扶持力度强而有力,可落地性强。对于全国其余省市来说,可以说,将民办教育促进政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对此,吴华认为,“温州模式”对于其他地市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地区之间都会相互学习。但是也有相关人士表示温州《意见》属于地级市的方案,不是省一级的具体政策,是否会被全国借鉴还比较未知。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iEDU投资人俱乐部 ”,作者李平静、汪菁,资料杨萍、韩冬雪、谢文倩,制图齐文競。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1、本文是 芥末堆网转载文章,原文: iEDU投资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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