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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10月20日文,今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开意见征求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前,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完成修正。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提到,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是个税法中首次增加相应支出。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具体细则做出规定。据了解,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提出,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8000元、民办幼儿园年均收费约2000元到1.4万元;高中年学费和住宿费900元到3200元;高校本科年学费4200元到1.9万元;研究生年学费8000元到1.3万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向媒体表示,每年每位子女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的2倍。
同时,甘犁表示,“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强,对不同区域、不同教育阶段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征纳成本、防范道德风险。”
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从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同时,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除此之外,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了解,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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